征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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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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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收不同于住宅征收等其他房屋征收方式,由于企业房屋的性质、预期价值、员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影响最终的征收方案,因此企业征收采用的征收条件和补偿办法差异都非常大,那么当面临企业房屋征收的时候,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身利益?   一、企业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   企业房屋的性质大致分为三类,根据企业房屋的不同性质,相对应的补偿措施也有所差异:   1. 租赁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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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杨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拥有一间合法的房屋,除了房屋以外,杨先生还有一百多平米的院落空地,房屋的土地证等手续也都非常齐全。   去年,杨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合肥市土地征收范围,前期的征收流程一切正常,但当杨先生要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却拒绝了杨先生提出的院落空地的补偿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杨先生也因此迟迟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杨先生认为,院落空地属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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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协商解决,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 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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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宅基地拆迁没有补偿被强制拆除了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聊城刘先生父子二人共有两处宅基地,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未公布补偿方案,直接对该地居民实施断水断电,且在未协商好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趁刘先生家中无人时对两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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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2001年承包村里荒地做养殖,有效期10年,期间有土地征用,给炼油厂用,炼油厂项目的排废火炬就在我家隔壁20米不到。08年一直拖到现在才征收,但我们的承包合同期过了,说征收补贴对象不是我们了,归生产队,这种怎么处理,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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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的国有土地自建房房子是07年建的,08年5月建好的3层楼,09年报建的(是先建后批,因为07年城乡规划法还没实施),当时他们只报建了两层,现在面临征收,第三层和一二层一样能赔偿吗。第三层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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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产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征收现场,拆迁办选择与其家属签署安置补偿后,发现其给予的安置补偿明显失公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梁先生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了300平米的房屋,平常父母亲还种有红薯地,菜园,花生地等合计13亩土地。平常梁先生都在外打工不在家,房子就由父母亲打理,每到国庆假期就抽空回家帮父母秋收。   2021年该房屋和其中7亩土地被划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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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征收农村宅基或其他土地给予的安置补偿,村委会截留,不合理发放给村小组成员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苏先生所在的村庄2019年时被行政机关征收了30亩农田,当时补偿款已经给到村小组成员。2021年11月份又征用了11亩,用于修建河道,然而这次的补偿款村委并没有发放给村组织成员,称有其他用处,苏先生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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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多的,而铁路是其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兴建铁路时经常要对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铁路征地拆迁的红线范围   红线是规划征收、拆迁定义的范围,同时也是用地的边界线。一般铁路都会划线来规划未来的铁路走向以及安全保护区。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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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也称为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只是租用公有住房。那么当公房遇到拆迁时,都有可能遇到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公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居民只有承租权,所以公房拆迁的补偿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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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继承得来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就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小陈的父亲去世后,留其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等到了小陈工作阶段,年迈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三代单传的家庭,小陈成了唯一继承人,代位继承了本该留给父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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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有时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有时是村委会,有时是其他相关部门。究竟谁才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若要强制拆除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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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婚前有一套房,两人结婚后一直住在此房内。因城市规划需要他们居住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当地政府给他们分了安置房。齐女士想知道,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她是否对安置房享有产权份额?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得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一般情况下,若是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
    北京冠领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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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在拆迁工作中,因征地补偿利益巨大,很多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款而采取了“假结婚”的手段,以逃避有关法律和政策。因“弄虚作假”结婚后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小陈和男朋友李某在一起长达五年,李某母亲并不看好小陈,也不同意他俩婚事,但是前不久李某家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了多分一笔安置补偿费用,李某母亲要求二人秘密领证。  
    北京冠领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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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的家乡要修建高速公路,她和丈夫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如今李女士怀有5个月的身孕,她想知道,在土地征收期间怀孕,胎儿能否获得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是否应该将胎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预留相应份额?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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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被拆迁人看到评估估值后,认为他们的房子的价值已经超出了他们的估价,因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在征收评估中被拆迁的人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评估中,最终估价将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河南信阳某村实施整改征收项目,该村地理交通便利,地址位置也算的上优越,位于必要整改地段的胡某家征收评估后得到的结果,令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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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化验扫描,花费万余,最后结论,新买的袜子掉色。皆大欢喜。
    刘宁律师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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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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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的可能性高吗?本人纯小白完全不懂
    黎哥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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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在农村有房和以前村里分的田地,现在人在国企上班,请问征收有土地补偿款么?
    刘宁律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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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属于二胎超生的,父母通过正规途径交了社会抚养费,然后才上了户口,可是我们这里土地征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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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的城市更新速度,从来都是让人赞叹不已。在2016年互联网+征拆概念刚出现的时候,青岛就大胆地启用了科睿哲土地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平台这样的互联网+征拆方式推进城市建设,而当城市更新政策刚一出台,青岛又迅速成为“弄潮儿”,开启了全面的城市更新工作。
    zisujh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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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仕明、刘方容夫妇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解放路54号“杨仕明诊所”执业行医30年, 对诊所房屋拥有产权。 杨仕明医生30年来救死扶伤,受到南川人民好评,2018年被评为第二届最美基层好医生(人民网公示: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8/1205/c14739-30443880.html),并前往北京出席颁奖活动。   但是,现在他的诊所房屋被南川区政府部门强占。   南川区东城街道解放路旧城改造已经确定不拆除杨仕明夫妇的房屋,但政府部门仍要强行征收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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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吧里面有没有拆迁的呀,想问下认定农村集体成员跟拆迁有关系吗。
    生樂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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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还要等多久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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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拆迁让有的被拆迁人一夜暴富,也让有的被拆迁人生活标准降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充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各位被征收人可能比较害怕与拆迁方打交道,因为对国家公权力充满畏惧,甚至自己权利被损害,也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忍受。但晏清律师想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拆迁方的行为不一定都合法,甚至有的拆迁方会采用各种手段威逼胁迫被拆迁人,会使出很多套图
    ffvvffvv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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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被拆迁人遇到征收拆迁时会很迷茫,拆迁方所给的补偿到底是否合适,若是对补偿不满意又要如何维权?是否都需要聘请律师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对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并非所有的拆迁案件都需要聘请律师代理维权,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决定。 一、考虑自身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每个被拆迁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相同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例如: 被拆迁人所面对的拆迁项目是否合法,是征收拆迁、土地
    ffvvffvv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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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的房屋被征收拆迁通常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因此绝大多数居民都没有必要和需求去特意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定程序及法律法规。那么各位被拆迁人初遇拆迁,需要了解哪些关键信息才能对自身所涉及的征收拆迁有正确的认知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查看拆迁中需公开的法定文件是否齐全 当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首先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而后再实施征收拆迁。依法依规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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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浪潮,不少农村户口的朋友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户口迁入其他村庄或者迁入城市,而老家的房子仍在原村落,如果遇到拆迁,是否有资格拿到拆迁补偿呢? 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何先生最近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希望晏清律师能够为他争取合法权益。晏清律师拆迁团队迅速对案情展开运作梳理,认定基本情况如下:何先生的父亲在1979年去世后,留给何先生一套祖宅,后何先生随母改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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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居民都期盼着自家房屋能早日进行征收拆迁,但真正等到了征收拆迁之时,许多被拆迁人由于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或者一知半解,常常会被拆迁方所忽悠。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哪些基本的拆迁知识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 和广大被拆迁人接触、谈判、做思想工作的人,基本上都是为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而设立的工作小组或者办公室,通常仅负责征收拆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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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维权中会陷入迷茫,面对征收方的威逼利诱,自己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维权,就开始“病急乱投医”,采取各种方式与征收方抗衡,甚至可能有违法的方式,最终被征收方抓到把柄,将自己维权的优势地位丧失,导致维权难上加难。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当事人中就有这种被拆迁人,律师们在帮助这类被拆迁人维权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结果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大。那么征收拆迁维权中究竟有哪些禁忌呢?被拆迁人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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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清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其中不少被拆迁人面对过或者即将要面对强拆,有的被拆迁人不清楚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应履行的程序,没有意识到征收方的违法强拆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对于违法的强拆保存证据的意识,导致最终找到律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也很难补救,那么征收方强拆合法房屋究竟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针对合法建筑的拆除,我国现在是禁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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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国内的存在历史悠久且相当普遍,是在人口因素、居住面积、生活水平、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影响下而形成的特殊建筑形式,其存在关系到民生问题,因此难以杜绝。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分析解答征收拆迁中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抛开征收拆迁问题不谈,来看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意味着什么: 违章建筑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正式实施之时,在此前所建造的房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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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古希腊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句虽不够严谨,但是却阐释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诉讼时效。拆迁同样适用时效制度,被拆迁人如不能及时行使权利,那么将错过维权的最有利时机。今天,晏清律师向各位介绍拆迁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期限—征收补偿决定的诉权期限,一旦错过该期限,将很难改变拆迁方的出价,同时征收单位将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维权亦将举步维艰。 案例: 家住合肥市包河区xx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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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拆迁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城市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必不可少的一环,是惠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拆迁非短时间即可完成的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国家颁布的法律及各种地方性规范文件也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然而,很多被拆迁人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合法权利,导致拆迁补偿不合理。今天,晏清律师通过一个案例向各位介绍拆迁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帮助各位取得公正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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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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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这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新条例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上有了更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今天晏清律师带各位被征收人看一下新条例中集体土地征收必经的五个步骤,被征收人们可以据此判断征收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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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的房屋遇到了征收拆迁,究竟能拿到多少补偿?什么样的补偿又算合理呢?这是绝大多数拆迁户共同的疑问。在这里,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告知您: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由谁来制定? 因为影响补偿标准的因素有很多。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并参照省级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而做出。至于具体补偿多少钱一平,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统一,无法制定统一数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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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每个拆迁户来说,征收拆迁既是福又是祸。福在于有望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与水平,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而祸在于所得的补偿可能难以称心如意,继而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时间越久变更有可能产生变故。在征收拆迁的不同阶段,拆迁户应当如何进行取舍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分析利弊: 这个月签字有奖励,再不签就没了。类似的这些话术我们在拆迁过程的前期中经常会听到。拆迁方往往为了促使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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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到村委会,很多拆迁人会觉得非常熟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往往认为村委会代表着政府,是征收过程中的“主力军”,他们会代替拆迁人签协议,会分配拆迁人的补偿款,看似权力很大,但他们究竟是不是狐假虎威?村委会真的有这些权力吗?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看一下在拆迁过程中有哪些事项是村委会无权干涉的。 首先晏清律师事务所在这提醒各位拆迁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政府,在征收中村委会主要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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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迁肯定大家都听说过,而真正经历过拆迁的人却是少数。往往绝大多数人一生也不一定能经历一次征收拆迁,所以人们对征收拆迁细节问题的了解会少之又少。当我们遇到征收拆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又要做好哪些准备,才能防止麻烦事情的出现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了以下几点重要注意事项: 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 通常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成后,需要被拆迁人将房屋相关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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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拆迁人的家里都有大面积的空地和院子,甚至可能院子和空地的面积比房屋还大,在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当事人中,大家常常有疑问:自己家里的院落空地在拆迁时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很多时候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款价格,往往故意不将拆迁人的院落空地面积计算在补偿内,随意计算补偿数额,导致拆迁人对于补偿应当包含的内容懵然不知,使拆迁人的权益被严重侵害。下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通过一个现实的案例来带大家看一下院落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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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流火,夏天悄然过去,秋天悄然到来,天气也变得凉爽了起来,不知道各位拆迁小伙伴有没有喝上热乎乎的奶茶呢?没有喝上奶茶的小伙伴也不要着急哦,今天晏清律师为大家带来秋天的第一波提醒,希望能够让正处于焦虑、期待中的各位拆迁小伙伴温暖起来~ 首先,在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多年的拆迁生涯中,遇到很多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现在我家房屋上有项目施工,房屋被强制拆除了,想要维权,我该告谁呢? 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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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有三种方法: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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