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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律师解答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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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协商解决,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

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IP属地:北京1楼2022-12-15 14:29回复
    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征地补偿律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何认定
      实践中,农村征收时经常会存在被征收补偿的主体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争议,那么该如何认定该居民是否为经济组织成员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等资格。在确实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通常情况为:
      1.户口登记制度。以户口本上所记录的户籍作为判断的唯一依据,可以看到该村民的户口簿上有没有登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下。
      2.生产、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当事人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为其实际生活和生产所在地。
      3.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标准。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土地承包关系,拥有农村宅基地等。

      目前,在我国的立法中还没有对村民身份认定标准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尊重历史情况,兼顾现实因素,在相关制度下进行资格确认。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农村征地补偿律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何认定”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IP属地:北京2楼2023-01-0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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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中遭遇非法强征的拆迁主体应如何认定
        在日常受理案件中,也有遇到过因非法强制拆除,导致被征收人维权困难的案例,那么在不知道强制拆除征收主体情况下该怎么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过程中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与违法建筑强被制拆除,是两种法律关系。在法定的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拆迁补偿和腾退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补偿协议,则被征收人有义务将房屋腾退并交付征收方进行拆迁。
        但不能避免部分征收方为规避合法征收程序并避免履行征收补偿义务,以拆除违建为借口而实施强制拆除。也有爆出趁被征收人外出、半夜拆迁的新闻。在发生此类情形时,应将被征收人应将行政机关所发出的有关征用材料进行保管;其次,要初步判断是谁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积极搜索证据。

        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应当是由当地行政机关主导的强制行为。但不论谁是强制拆除主体,谁应该承担最终的行政法律责任,则需要综合被征收人手中的证据资料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最后,无论是面对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还是借口以拆违代强征,被征收人对于行政机关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拆迁中遭遇非法强征的拆迁主体应如何认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IP属地:北京3楼2023-02-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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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所房屋拆迁律师解答安置补偿在家庭内部应当如何分配
          拆迁往往涉及双方主体的利益,然而在与拆迁方协商好安置补航之后,迎来的又是一场家庭内部矛盾,获得的安置补偿款,在家庭中如何分配才合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周先生家的安置补偿来之不易,房屋纳入征收中,一路经历着坎坷,其中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环节,更是“举步艰难”,从最初的只允许产权置换到打官司赢得可纯货币补偿的历程,让一家人最终获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拆迁办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将补偿款发放到被征收账户后,本以为拆迁事宜就算结束,谁曾想因拆迁衍生出的安置补偿款在家庭内部中又有了一场纷争,毕竟是涉及自身的利益,从法律的维度看,该如何避免这场争吵呢?
          被征收人在接受拆迁补偿后,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则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家析产,对得到的安置补偿进行分割。
          其次,要考虑到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资格后平均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在家庭内部应当如何分配”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IP属地:北京4楼2023-02-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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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遇到纠纷怎么提起拆迁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方不履行补偿职责、先拆后补或是无偿征收,强占土地,都很容易酿成纠纷。那么,土地征收遇到纠纷怎么提起拆迁诉讼?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盐城郑先生的农村住房被纳入征收后,因补偿不合理,他未签补偿协议。但房屋却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郑先生委托律师后,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却辩称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
            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进行补偿,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合法建筑的拆除,宜首先推定系征收实施主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在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未对补偿安置主体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拆除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的行政职权归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强制拆除既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行使的法定职权,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法律没有相应授权性规范的前提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行政强制职权再行赋予其他主体行使。
            在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被推定为适格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或者生效裁判足以推翻上述认定。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的行为,均为有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遇到纠纷怎么提起拆迁诉讼”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5楼2023-07-0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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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解答可以长时间不使用占有的耕地吗
              不可以。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长时间不使用耕地,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能造成土地贫瘠。如若未使用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政府收回,土地也可能由村集体恢复耕种。


            IP属地:北京6楼2023-09-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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