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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HR广东地区的劳动争议员工劳动权益维护女职工权益维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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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最关荣,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实践中,总会碰到一些劳动争议,没有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进行系统学习,还真不知道怎样维权。
维权既可以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也可以站在劳动者的角度。
任何劳动争议的话题,我们都可以分析探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的关切!先分享一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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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了劳动用工资料,最终怎么判?
[基本案情]小王在广东某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兼人力资源管理。因为工作大意被老板批评了两句,心里不爽就打定主意不来上班了。临走时带走了部分会计资料、工资明细表,申请人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双倍工资赔付的的请求。公司老板确实没有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加之小王自己本身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未有别人监督他签订合同。
[办案经过]被申请人(单位)接到仲裁通知后,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对案情有了进一步掌握,采取了两步:一是开庭前后及时调解。二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劳动者小王已经涉嫌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争取认定为盗窃证据为非法证据、要求对盗窃案件先行处理。
[结果]被申请人(单位)为了息事宁人,加之小王经过公安机构的教育也愿意调解,最终以调解了解。
[教训与经验]:一是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老板要第一时间与人事经理签订合同。
二是对劳动者全员签订合同,发现没有签订合同的亡羊补牢。
三是职工维权要合法,获得非法证据要受到法律严惩;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职工盗窃的话,至少构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四是职工,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职工,本身就负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的职责,自身产生的劳动纠纷,一般不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IP属地:广东1楼2019-08-16 16:56回复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IP属地:广东2楼2019-08-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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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加班算旷工吗?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这个标准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叫加班,都应该认为是加班。
      劳动法上并没有说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双休日即周六周日 ,也没有说一周必须有两天休息。这是不少劳动者所误会的。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补充道:“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可见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
      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IP属地:广东4楼2019-08-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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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补充要求 1.保密要害部门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2.具备独立数据制作区域、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禁止使用无线传输设备,阻止非授权的外来设备接入。
        3.配置符合要求的专用保密产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保密技术防护(三合一)、漏洞扫描、计算机病毒查杀、边界安全防护和数据库安全等产品。
        4.软件开发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进行,数据生产环节中的数据必须使用经加密处理的自有格式。
        5.未经单位安全工作机构批准,单位内部涉密数据不得采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交换,应基于涉密网络操作,并进行审计。
        6.涉密数据对外提供应配置专人专机。专机需安装安全审计软件,进行实时审计。
        7.配置红黑电源。
        互联网地图服务补充要求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IP属地:广东5楼2020-10-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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