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6】:美苏核战将彻底摧毁双方所有的城市。
【事实6】:核战双方优先打击的是各类军事设施,其次才是各大城市,而很多小城市并不在此列。
【事实6】-1:并不是所有核弹都用于打击城市
只要美苏领导者仍保持理性人逻辑,在一场相互确保摧毁(MAD)的核战争中,双方的根本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得打击对方工业能力,同时竭尽全力保护己方工业及人口。用核战略术语来讲,就是打击敌方社会财富(countervalue)同时保护己方社会财富。那么为了达成保护己方社会财富的目的,双方必然将尽可能多得摧毁敌方核反击能力以及其他重要军事设施,从而使敌方难以发起有效的核反击,或尽可能得削弱敌方核反击能力,从而将己方损失降到最低。而这种行为被称为打击敌方战略军事力量(counterforce)。
因此,摧毁敌方核打击、核反击能力就成为战争双方的首要目标。即打击敌方战略军事力量的有限度高于打击敌方社会财富。所以,在美方解密的参联会、国防部文献中,比如SIOP-63,经常能看到重复打击敌方核弹发射井、核弹发射阵地以及早期预警雷达系统这样的打击策略。
此外,战术核武器也是冷战时期美苏核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术核武器与战略核武器的划分在于:前者用以打击战场内的敌方常规军事力量,后者用以打击战场外的战略军事力量和社会财富。由于战术核武器的打击对象是战场内的敌常规军事力量,战术核武器的载具只需抵达战场即可,无需深入敌方纵深,因此战术核武器载具的航程都很近。一般认为战术核武器的射程小于500公里(一般将1987年中导条约Intermediate-Range Nuclear Forces Treaty中所定义的“500公里”作为战术核武器的射程上限)。如著名的战术核武器W79-0核炮弹(为中子弹),该型核炮弹的载具是最大射程30千米的M110自行榴弹炮。很显然,这些射程小于500公里的战术核武器是不可能从美洲大陆飞到亚洲大陆,也不可能从欧洲大陆飞到美洲大陆。此外,这些战术核武器的载具也均不具备突破国土防空的能力,比如B61-3/4战术核航弹的携带者F-16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日本起飞深入我国国土去炸三峡的,其突防能力是没法与身为战略轰炸机的B-2A想比拟的。所以,不难发现,战术核武器的使用范围是战场,战场之外的城市等目标并不在战术核武器的打击范畴内。
对战术核武器略有了解的吧友应该知道,冷战期间,美苏双方数万枚核武器中战术核武器占了极大的比重。以1991年的苏修为例,1991年苏修拥有核武器的总数是35000枚,其中战术核武器数量为20000到21000枚,占比高达57%以上。可见,假设1991年爆发了一场美苏间的全面核战争,这整整2万多枚战术核武器都不可能掉到美帝的国土上,更不可能掉到美帝的城市上。同理,以1985年的美帝举例,当年美帝核武器总数是23368枚,战术核武器数量为9000枚,占比38.5%,其中处于部署状态的战术核武器则为6000枚。所以正如本章节标题所言“并不是所有核弹都用于打击城市”。
下图显示了战术核武器(non-strategic warheads)与战略核武器在美苏两国中所占的比值。上图为美帝,下图为苏修。纵坐标的单位是“千枚”,横坐标的单位是“年”。深蓝色部分代表战术核武器,蓝黑色部分代表战略核武器。
总结一下:
首先,就战略核武器而言,打击敌方城市、工业区并不是战略核打击的唯一。相反,在核战争初期,针对敌方战略军事力量(尤其是核力量)的打击才是重点。因此,战争中会有大量核弹被耗费在核弹发射阵地的对射中或是被摧毁在发射井中。
其次,就战术核武器而言,由于战术核武器的打击对象是战场内常规军事目标且战术核武器射程受限,因此,战术核武器并不用以打击敌方城市
参考文献:
Nuclear Strategy Study Group, 1993, Toward a Nuclear Peace: The Future of Nuclear Weapons in U.S. Foreign and Defense Policy, Report of the CSIS,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Handler, J 2003,, “The 1991-1992 PNIs and the Elimination, Storage and Security of Tactical Nuclear Weapons,” in Tactical Nuclear Weap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