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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秦侯逍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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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高吧发了一帖遭秒删,也没复制一下,再来。
看了电视台的两期采访节目,惊叹于现在记者们采访才华,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搞清楚,很清晰的几个疑点也没指出来。
首先是房屋本身的改建,取得过哪一级部门的审批同意?居委还是街道办还是市政府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按照民建规划一般不超过两层的建筑要求,侯小家的改建后房屋已经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邻居和姐夫扒了权属明确的旧房子,是否有自身利益考量,这一点即使将来付诸法律判决,也是重点考量的内容。
其次,继承法中赋予儿女同等的继承权力,但是要注意,对已经出嫁的女儿提出继承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不管父母当年有没有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女儿提出继承要求如果超过了申诉期限,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再则,改建合同中,甲乙双方是姐弟,见证人却是姐夫?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是保证人或者干脆是公正人。合同者的见证者俗称中间人,也就是对双方利益取中间姿态的人,姐夫担任这个角色显然不合适,如果作为证据出庭,效用显然是打了折扣。
说这么多,是个人的看法,回到房屋已经改建这个基本事实,还是双方冷静下来,各自仔细掂量一下得失,采取一个妥善解决办法才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7-04 09:10回复
    说了昨晚那贴一半,开工干活了,得空再从情理方面扒一扒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7-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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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电视台的采访真是莫名其妙,不知采访了个甚。首先,双方利益人签订合同,第三方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姐夫李有顺做见证人合适吗?就算不是伪造合同,也丧失了公平签订合同的基础,让人提出有联手获利的嫌疑,也不好还口。其次,按《继承法》规定,女儿和儿子的确是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只是按照现实情况分析,嫁出去的女儿在父母离世以后,申请继承权是有年限要求的。这都二十年超上了吧?这会要是打着继承的名义分房产,想必这个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再则,按照民俗,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参与娘家的财产分配,父母在世时如果没有特别的强调财产(也就是一座房子)如何分割,就是默许给儿子的遗产。何况小舅子的财务状况本就堪忧,强行插入,也架不住乡亲邻居说闲话。
      面对既成事实,姐夫拿出那么一大笔钱帮小舅子改建房子,完全可以加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谁的钱也不是白拣的,何况有贷款按揭,还款确实有压力。却一个没想到,陷入舆论漩涡,蒙冤受屈。
      反过来想侯逍也是不容易,打小体质弱,有“萝卜头”的外号对吧?父母多病,可以说根本没有过积蓄,子女们的成长教育也无暇顾及。积贫积弱造成的思维简单,个性狭隘,敏感多疑,情感脆弱,应该也是实情。看视频侯逍至今仍然独自生活呢吧?当姐姐、姐夫的应该多担待些受苦受难的弟弟,尽可能帮扶着成个家,瞎的瘸的也给他活乱一门亲,总得给他预留足够的生存空间。如果将来给姓秦的留个后,也算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真心对弟弟好,不怕流言蜚语,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真心为弟弟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外人瞎圪念几句,哪点说错了怨我。要是还有三分道理,不看僧面看佛面,打断骨头连着筋。血浓于水,也不需要外人叨叨是吧】
      昨晚被系统删除的贴子,还好够机智,登录电脑复制回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7-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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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知与羞耻
        正义与邪恶
        真情与假意
        大是大非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7-0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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