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高吧发了一帖遭秒删,也没复制一下,再来。
看了电视台的两期采访节目,惊叹于现在记者们采访才华,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搞清楚,很清晰的几个疑点也没指出来。
首先是房屋本身的改建,取得过哪一级部门的审批同意?居委还是街道办还是市政府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按照民建规划一般不超过两层的建筑要求,侯小家的改建后房屋已经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邻居和姐夫扒了权属明确的旧房子,是否有自身利益考量,这一点即使将来付诸法律判决,也是重点考量的内容。
其次,继承法中赋予儿女同等的继承权力,但是要注意,对已经出嫁的女儿提出继承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不管父母当年有没有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女儿提出继承要求如果超过了申诉期限,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再则,改建合同中,甲乙双方是姐弟,见证人却是姐夫?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是保证人或者干脆是公正人。合同者的见证者俗称中间人,也就是对双方利益取中间姿态的人,姐夫担任这个角色显然不合适,如果作为证据出庭,效用显然是打了折扣。
说这么多,是个人的看法,回到房屋已经改建这个基本事实,还是双方冷静下来,各自仔细掂量一下得失,采取一个妥善解决办法才好。
看了电视台的两期采访节目,惊叹于现在记者们采访才华,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搞清楚,很清晰的几个疑点也没指出来。
首先是房屋本身的改建,取得过哪一级部门的审批同意?居委还是街道办还是市政府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按照民建规划一般不超过两层的建筑要求,侯小家的改建后房屋已经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邻居和姐夫扒了权属明确的旧房子,是否有自身利益考量,这一点即使将来付诸法律判决,也是重点考量的内容。
其次,继承法中赋予儿女同等的继承权力,但是要注意,对已经出嫁的女儿提出继承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不管父母当年有没有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女儿提出继承要求如果超过了申诉期限,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再则,改建合同中,甲乙双方是姐弟,见证人却是姐夫?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是保证人或者干脆是公正人。合同者的见证者俗称中间人,也就是对双方利益取中间姿态的人,姐夫担任这个角色显然不合适,如果作为证据出庭,效用显然是打了折扣。
说这么多,是个人的看法,回到房屋已经改建这个基本事实,还是双方冷静下来,各自仔细掂量一下得失,采取一个妥善解决办法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