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第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第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