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气血上涌不清醒了,漏了一派,对不起大家。第六派叫规则漏洞派。这一派当然不是现在才有的,他们由来已久了。他们认为“体毛越位毁了足球”,希望把规则放宽,“越一点点不应该算越位”。那我很好奇,到底如何确定这个不算越的“一点点”?这次是姆希塔良越1厘米被吹(当然1厘米只是配合论述,实际是不是只有1厘米大家心里清楚),那假设我判定超过10厘米不算越位,那是不是超过9.5厘米和超过10.5厘米的时候你又不舒服了?以此类推,那你究竟要判超过多少才舒服呢?还是说我们判定“明显超过10厘米算越位,明显落后10厘米不算越位”,中间的部分就由裁判自行决定是否越位?
这一派倒不一定是狗鸡或失心疯的川崎球迷,但他们的大量存在,说明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中关于逻辑的教学仍需加强。同时他们中的部分和第四派的部分犯了一个同样的逻辑错误,就是他们只认为举旗是作出判罚,认为不举旗就没有判罚。实际上越位是一个二元状态,只存在“越位”“不越位”两种状态,因此判定“越位”是一种判罚,而不举旗,即判定“不越位”同样是一种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