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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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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指向社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劳动者可能遭遇的客观现象,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与单位无关,所以往往不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动者也没有认识到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国家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劳动者在其所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规定了相对合理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16 0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