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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分别补偿”,你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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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中给出了这样的救济路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具有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明确不予补偿等内容,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仅记载房屋有证面积、无证面积和性质,未设定被征收人权利义务,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若征收方组织的城乡规划、城管执法或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无证建筑作出了诸如“限期拆除决定”“不予补偿面积认定”等明确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此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但如果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只是将调查结果记录下来,并表示将依据补偿方案给予相应的补偿,则其调查、认定和处理环节是不可诉的。
此时,被征收人需要做的是:
一、及时针对调查、认定结论提出异议,通过律师函等途径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争取重新调查、认定的机会;
二、针对最后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在这一程序中对房屋面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细致审查。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IP属地:河南1楼2024-05-02 23: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