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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设工程占地而把老百姓地上的作物给强制拔走了,这是抢劫还是征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山西的张某大家里的土地被拆迁方给推了,目前他们正面临征地补偿的纠纷,于是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到达现场后,张某大领着律师去现场进行查看,张某大家的承包地在河边,到律师查看为止已经被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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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征收工作基本是由政府机关来主导的,咱们有一部分群众比较畏惧行政机关,不敢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而是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话语权交给村委会。所以,经常会见到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打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进行分配,这已经成为了非常常见的现象。由于农民朋友们对国家制定的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所以有97%左右的农民朋友不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今天,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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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咨询者经常问我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很大吗?都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不只咨询者有疑问想必其他拆迁户也有同样的疑惑,那么一句话概括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体现在补偿中,同样是拆迁农村和城市的补偿是天壤之别。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讲城市和农村拆迁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似乎在人们的视野里拆迁就是暴富的象征,究其原因是经常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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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的时候挺顺,但办安置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刘先生傻眼了。开发商说:您得再补129万差价,不补钱不给钥匙。当初的拆迁协议上可没说要补钱呀!而且刘先生只是一名普通退休工人,哪儿来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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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有些村里说咱们村规民约规定了必须缴纳费用,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们是否必须要缴纳费用呢?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是否收费的相关问题,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京康普法 农村宅基地申请无需缴纳费用。哪怕是村规民约,也不能违背国家政策。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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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区拆迁方总是口头答应拆迁户各种安置各种补偿,总之拆迁户提出的要求几乎都能满足,等到落实到协议中时并没有口头承诺的那么多,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口头承诺?很多地方没有审批手续,或资金不到位又或者为了实现低成本高收益,此时拆迁方就会口头承诺拆迁户,为了蒙蔽拆迁户的双眼尽快签字。总之只要为了让你快速签字,不管你提出什么条件一律答应,口头承诺可信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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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土地和房屋的重要性可以说一直没有削弱,放眼现在土地和房子更是需要花费一辈人甚至几辈人的精力也成为很多人的立业之本,也就把房屋和土地看得相对比较重要,拆迁律师在接到咨询中有很多农村朋友经常会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太低补偿的钱根本不够再建造另一套房屋,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拆迁,拆迁后等来的就是雪上加霜“穷上加穷”。 那么农村拆迁补偿低,我可以选择不拆迁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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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村里张贴公告说是要征收土地,但是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进行补偿安置,后村委会说今年会补偿安置,但我们这个片区早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仍然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进行,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近几年,随着公路、铁路以及新基建项目的不断增多,国家对土地的需求是越来越大,不少农村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但是有一些项目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真正地展开征收工作,直至几年后才开始实施补偿安置,那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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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百姓的一生中所签的协议可以说屈指可数少之又少,一般的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居多,有的人可能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自己家遇到征地拆迁人生中第一次签订的协议竟然是拆迁补偿协议,面对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协议很多拆迁户一时乱了阵脚。 他们不知道协议中的条条款款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遇到纠纷后更不知道协议该不该签,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带着这些疑问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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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区拆迁方总是口头答应拆迁户各种安置各种补偿,总之拆迁户提出的要求几乎都能满足,等到落实到协议中时并没有口头承诺的那么多,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口头承诺?很多地方没有审批手续,或资金不到位又或者为了实现低成本高收益,此时拆迁方就会口头承诺拆迁户,为了蒙蔽拆迁户的双眼尽快签字。总之只要为了让你快速签字,不管你提出什么条件一律答应,口头承诺可信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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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的时候挺顺,但办安置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刘先生傻眼了。开发商说:您得再补129万差价,不补钱不给钥匙。当初的拆迁协议上可没说要补钱呀!而且刘先生只是一名普通退休工人,哪儿来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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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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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拆迁常常存在一个难以规避的问题,就是被偷拆,村委会就是一个常见的一个非法拆除主体。很多朋友,遇到了村委会拆房,稀里糊涂的就去告了村委会,其实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并不是责任承担主体。那到底谁来担责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 案例简述 JINGKANG LAW FIRM 吴先生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因事拆迁,一直未达成协议,忽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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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村里张贴公告说是要征收土地,但是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进行补偿安置,后村委会说今年会补偿安置,但我们这个片区早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仍然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进行,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近几年,随着公路、铁路以及新基建项目的不断增多,国家对土地的需求是越来越大,不少农村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但是有一些项目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真正地展开征收工作,直至几年后才开始实施补偿安置,那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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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咨询者经常问我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很大吗?都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不只咨询者有疑问想必其他拆迁户也有同样的疑惑,那么一句话概括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体现在补偿中,同样是拆迁农村和城市的补偿是天壤之别。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讲城市和农村拆迁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似乎在人们的视野里拆迁就是暴富的象征,究其原因是经常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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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征收工作基本是由政府机关来主导的,咱们有一部分群众比较畏惧行政机关,不敢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而是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话语权交给村委会。所以,经常会见到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打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进行分配,这已经成为了非常常见的现象。由于农民朋友们对国家制定的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所以有97%左右的农民朋友不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今天,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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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有些村里说咱们村规民约规定了必须缴纳费用,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们是否必须要缴纳费用呢?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是否收费的相关问题,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京康普法 农村宅基地申请无需缴纳费用。哪怕是村规民约,也不能违背国家政策。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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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土地和房屋的重要性可以说一直没有削弱,放眼现在土地和房子更是需要花费一辈人甚至几辈人的精力也成为很多人的立业之本,也就把房屋和土地看得相对比较重要,拆迁律师在接到咨询中有很多农村朋友经常会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太低补偿的钱根本不够再建造另一套房屋,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拆迁,拆迁后等来的就是雪上加霜“穷上加穷”。 那么农村拆迁补偿低,我可以选择不拆迁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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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百姓的一生中所签的协议可以说屈指可数少之又少,一般的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居多,有的人可能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自己家遇到征地拆迁人生中第一次签订的协议竟然是拆迁补偿协议,面对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协议很多拆迁户一时乱了阵脚。 他们不知道协议中的条条款款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遇到纠纷后更不知道协议该不该签,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带着这些疑问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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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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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养殖场在包钢稀土冶炼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所以没有与征收方达成一致,于2024年2月27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镇长许悦,带领城管公安大型挖掘机等,对我养殖手续齐全用地手续合法的养殖场进行了暴力强拆,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侵害我合法权益,在包你满意的营商环境下,镇政府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的养殖场正常经营十几年,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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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还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其实并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不同地域的政策肯定是不同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律师解读 一、征地拆迁中,户口被冻结 确定拆迁范围后,征收部门就会通知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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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须谨慎依法,否则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证明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合法性,要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在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再就行政行为没有对当事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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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说事关我们的将来补偿金额,事关我们作为被征收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如何挑选一个我们满意的,相对公平的评估机构是十分重要的。日常我们都会偏向于我们自己找一家评估机构,特别涉及企业拆迁这种金额比较大的案子的时候。那我们自己找的评估机构的结论会被采纳么?有效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讲解讲解这方面。 本期热点 首先咱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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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迁过程中相信有很多数被拆迁人都吃过亏,究其原因基本都是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在遭遇拆迁时而损失利益,律师一直强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律师常说“不打无准备之仗”,证据是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是否能获得合理补偿! 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纠纷官司中能否胜诉的因素有多方面,律师水平、法律关系、证据等,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证据是胜诉之本!如果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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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我们这里负责的征收是村委会”,村委会把房子征收了还不给补偿,去跟他们要补偿的时候,他们又说这不关村委会的事,让老百姓去找政府,可是征收的不是村委会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房屋征收主体的法律知识。 本期热点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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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代表的意义却完全不一样。一个合格的律师在这种词的运用上是必须恰当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科普科普这两个词的区别。 首先我们确认其形成基础不同。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其重点在于合法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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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来逼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您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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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对拆迁户和拆迁方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拆迁户签订补偿后意味着自己可以拿到协议中的补偿不会再有其他变故,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后代表项目可以如期进行,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拆迁户还没有同意拆迁,拆迁方就把补偿款打到了拆迁户账号里,这种情况下就直接代表拆迁户同意拆迁了吗?来听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是怎么说的! 拆迁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收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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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少拆迁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却常因不了解拆迁方的套路而中招,导致前面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协议不留备份有风险!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拆迁户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拆迁户,待协议交回拆迁户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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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须谨慎依法,否则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证明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合法性,要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在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再就行政行为没有对当事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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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还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其实并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不同地域的政策肯定是不同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律师解读 一、征地拆迁中,户口被冻结 确定拆迁范围后,征收部门就会通知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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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我们这里负责的征收是村委会”,村委会把房子征收了还不给补偿,去跟他们要补偿的时候,他们又说这不关村委会的事,让老百姓去找政府,可是征收的不是村委会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房屋征收主体的法律知识。 本期热点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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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对拆迁户和拆迁方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拆迁户签订补偿后意味着自己可以拿到协议中的补偿不会再有其他变故,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后代表项目可以如期进行,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拆迁户还没有同意拆迁,拆迁方就把补偿款打到了拆迁户账号里,这种情况下就直接代表拆迁户同意拆迁了吗?来听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是怎么说的! 拆迁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收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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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迁过程中相信有很多数被拆迁人都吃过亏,究其原因基本都是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在遭遇拆迁时而损失利益,律师一直强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律师常说“不打无准备之仗”,证据是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是否能获得合理补偿! 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纠纷官司中能否胜诉的因素有多方面,律师水平、法律关系、证据等,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证据是胜诉之本!如果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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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讲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形成基础与法理支撑。得出一个比较简单的结论。因为政府错了所以赔,没错应该补。所以既然是错了,那进行纠错外还应该有些惩罚性质在里面。所以往往补偿最后会比补偿多。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讲讲两者的标准。 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比补偿要高,以此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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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代表的意义却完全不一样。一个合格的律师在这种词的运用上是必须恰当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科普科普这两个词的区别。 首先我们确认其形成基础不同。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其重点在于合法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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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说事关我们的将来补偿金额,事关我们作为被征收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如何挑选一个我们满意的,相对公平的评估机构是十分重要的。日常我们都会偏向于我们自己找一家评估机构,特别涉及企业拆迁这种金额比较大的案子的时候。那我们自己找的评估机构的结论会被采纳么?有效么?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讲解讲解这方面。 本期热点 首先咱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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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来逼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您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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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不少拆迁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却常因不了解拆迁方的套路而中招,导致前面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协议不留备份有风险!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拆迁户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拆迁户,待协议交回拆迁户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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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讲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形成基础与法理支撑。得出一个比较简单的结论。因为政府错了所以赔,没错应该补。所以既然是错了,那进行纠错外还应该有些惩罚性质在里面。所以往往补偿最后会比补偿多。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讲讲两者的标准。 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比补偿要高,以此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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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收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北京,众多律师事务所纷纷涉足这一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经过近日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北京土地征收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前十名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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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比如断水、断电、断路等,来逼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您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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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还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其实并不能同一而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不同地域的政策肯定是不同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律师解读 一、征地拆迁中,户口被冻结 确定拆迁范围后,征收部门就会通知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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