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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我的合同工资是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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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又另外约定很低的加班费基数,导致加班费比正常工资还低,合法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1-19 05:53回复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11-19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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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和加班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支付。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8000元,那么你应该按照这个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至于你提到的另外约定很低的加班费基数,导致加班费比正常工资还低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如果你认为这个变更违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你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仲裁之前,建议你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3楼2023-11-19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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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细节私。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1-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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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1-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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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遗憾的告诉你,加班费是可以协商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个加班费基数不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愿,这个数字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有效。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3-11-2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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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计算基数,也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11-24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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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资按到手实际工资计算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11-2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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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过两个程序,说再多都没用!细节私。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1-2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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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工资和加班费基数分别作出约定并不违法,爱信不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干嘛去了,为了入职什么待遇都接受。入职后开始不爽,这不行那不行,何况本就不违法,有点契约精神可好。刁民太多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3-11-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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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0)沪 0117 民初 9629 号
                      蔡某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上海某公司处从事机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 4 年,约定蔡某月工资为 2,420 元,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按照 2,420 元计算,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蔡某当时对加班费基数无异议,后公司与蔡某签订了一份《薪资协议书》,协议书中将蔡某工资分为: 基本工资 2,420 元,岗位津贴 1,000 元,绩效奖金 1,480 元,工龄工资 100 元,每月有全勤奖 150 元。蔡某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书面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解除。2020 年 5 月 19 日蔡某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以基本工资 + 岗位津贴 + 绩效奖金 + 工龄工资 + 全勤奖的总额作为加班费基数。


                      IP属地:广东13楼2023-12-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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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被告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5 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差额 36,569.91 元。
                        法院认为,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认,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故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补足相应的加班工资差额。


                        IP属地:广东14楼2023-12-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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