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在A公司签的(从17年-20年年底在A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在21年左右已过期,老板与别人一起经营),我从21年至今实际工作在老板的B公司,8月中旬已在B公司离职,从22年4月A公司就不给我们员工交保险了现在社保欠费,因为疫情2个月再与A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社保减员答复因为老板与合伙人有经济纠纷 结果均无果,3月底的时候A公司合伙人(与老板闹掰)通知我们去上班我们员工都没有去,给我们发函了也没有接收(具体什么函也不知道,老板不让接收),我的诉求社保减员,欠的社保A公司补费,还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我们这样情况如果仲裁的话是两家一起还是说单独告,求助各位大佬!#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