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根据楼主描述,公司单方面宣布调岗相当于未经劳动者同意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鉴于楼主已经提出了离职,我认为可以去劳动仲裁试一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以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为理由离职,主张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认为这样操作是有可能拿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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