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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帖】老家房子在为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无辜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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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下庄村
2019年3月8日老人通过老家的亲戚得知老房子因修路被强拆,此前未收到有关部门通知或协商。
2019年3月12日老人收到乡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拒绝赔偿。
2019年3月14日从老人口中得知此事。


IP属地:河北1楼2019-03-16 18:05回复
    在得知这件事情后,首先跟老人确认了一下这件事情。
    大概事情经过:乡镇修路,因为老家房子临街,所以被强行拆除,并且未与房主协商,通知。事后还在老家的亲戚得知事情后,电话联系了老人,老人很困惑也很气愤,并电话询问了当地乡镇的工作人员,约2-3日后乡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老人,以房屋是危房为理由,进行了强行拆除。
    老人反馈:房子并不属于危房,并且直到现在每年都会回去住一两个月,而且房屋里除家具和生活用品外还有老人的私人物品,虽然年纪大了回老家次数少了,但一直和老家的邻里亲朋保有联系,乡镇不存在联系不到房主的情况,老人得知此事后很心痛,一直反复念叨:“当过兵打过仗,搞过地质,做过市政,为国为党,勤恳做事,本分做人,人老了却被这样对待,他们这是流氓行为,不道德,不合法的霸权主义...”


    IP属地:河北4楼2019-03-1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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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1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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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得知此事后,首先想到的是向市政府寻求帮助,并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却发现市长热线并不接听电话,无论换号拨打,或分为不同时间拨打,都不会有人接听。
      而后我记录了一下大概的事情发生的时间点,在此发帖希望网友能够给予一些建议,在此先感谢大家了!


      IP属地:河北6楼2019-03-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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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万没想到的是以往发生在新闻上那些强拆强占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头上,现在自己面对这样的事情,着实是倍感茫然无力。
        希望能够得到媒体和市政府的关注,得到一个公正的待遇。


        IP属地:河北7楼2019-03-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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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也查阅一些相关资料,内容以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IP属地:河北8楼2019-03-1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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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纪违法的,未进行任何通知就强占强拆私人财产,无论你事后以任何理由搪塞都是不能否认的。即便是高高在上地方官员也不能这样欺压百姓。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IP属地:河北11楼2019-03-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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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好好活着


              IP属地:河北15楼2020-05-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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