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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湖事件继续掰扯,扎姐及支持进来聊聊。大家围观我教育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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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龙湖溺水事件这两天被一个叫扎姐的给引爆了。首先得谢谢,你变相的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些舆论的支持,如果这是你的本意,那我好生佩服,不过看到你那个逻辑混乱语无伦次的帖子,估计你还达不到这种智商,所以这个感谢等于白送了。其次,你有帖子当中的一些脑残观点和一些更脑残的情绪使我十分的不快,老夫本来无意参与,只是昨晚喝了几两小酒,一时不愤回了个贴,今天起来看到此事继续发酵,某些扎姐的脑残支持者继续在挺她,这让我更加不爽,索性把事做到底,好好掰扯掰扯此事,好让周村吧的某些小P孩子以后说话注意点,不光政府在看着你,整个周村人民在看着你--暴露了智商以后可杂混呀!
一个人工湖在一天的时间内接连淹死三个儿童,不用质疑,这已经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而这种事件正是当前政府各种单位最头疼最怵头最晕菜的事件,因为这事直接关系头顶的乌纱帽,关系到乌纱帽的事才是头等大事。(体制内的别夸我啊)所以,此事一出,有关部门是相当的不爽,赶紧撇清关系以示清白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静悄悄的,不带打枪把事摆平为妙。扯远了,有点危险的了。现在回来。
一个公共事件,大家都有发言的权利,比如扎姐也有置喙的权利,比如我隔壁的狗蛋也有汪汪的权利。但既然在一个公共场所针对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发言,请记住,起码你得有准备接受别人批评的心理准备。最好,也请把发言弄得谨慎点,别激起众怒,现在的情况是,你已经激起众怒了,这是一个多么不明智的发言啊,现在我来分析一下你的发言哦,让你明白明白这段话是如何的脑残到让大家欲罢不能的。
首先,一上来你说“第一责任人是他们的家长,孩子出意外是他们监护人看管不当”,这一段没错。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也略懂一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有监视人的,一般来讲出了意外,监视人不在身边,监护人是负一定责任的。所以,正确。但你既然知道第一责任人,那就意味着有第二第三责任人,那么,接下来呢?我满怀期待着啊。可是,可是,没有第二责任人,也没有第三责任人,也没有连带责任人。这说明,你认为只有这一个责任人,家长要负全责。如果是这样认为的,我告诉你,你错了。从此类溺水事件有大部分判例来说,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有第二责任人。这一点,请参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上面的话有些不严谨,我再修正一下:如果这个案子诉诸法律。那么,被告即湖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要不负责任,他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不负责任。他怎么证明呢?一、他做到了告知的义务,即在湖边有明显的禁止的告示或宣传之类。二、他做到了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告知的义务没有做到,那么他肯定是有责任的,视频中说没有标志,有人发贴有标志,这个暂时搁置。防护措施有没有?有没有做到们,我认为是没有做到位的。根据视频,湖中原来是有盖子的,现在没有了。这肯定要负责任。还有,从视频看,湖边没有防护栏而且水底倾斜底极小,这都是防护措施不到们一的地方。特别的一点,也是令许多网民真正悲愤的一点是,下午四点淹死了一人,这已经充分说明防护措施是不到位的有极大安全隐患的,而在这种死了人的情况下竟然没有马上整改而导致又淹死两个!后面这两个充分证明了前边这一个!你能说他们没有责任吗?
再来看你的帖子,“现在突然出现了意外孩子溺水身亡大家把矛头一味地齐指向直属管理者甚至还迁怒责怪到场的医护人员不觉得有点偏激吗,怎么不好好思考怎么会出现这次事故的主要因素不从自身找问题光从客观找理由议论者也有部分是跟风的凑热闹的”---我不知道你的愤怒从何而来,我TMD不明白啊?三条活生生的活蹦乱跳的儿童一下没了,你竟然连大家的愤怒都不理解,我杂就那么不理解你呢?你到底是哪个物种呢?作为一个当爹的人,我真有一种抽你的冲动啊,你不为消逝的生命感到悲痛也就罢了,你竟然看不惯大家的悲痛吗?(我悲愤了,歇会儿吃根冰棍凉快凉快去。)


IP属地:山东1楼2013-08-16 12:50回复
    被人工置底了吗


    IP属地:山东2楼2013-08-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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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0 15:12:3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来,扎姐的支持者们快现身都来发贴,免得我一枪一个怪麻烦,一块来,我一锅炖


      IP属地:山东15楼2013-08-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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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棍吃够,心已凉透。
        再来分析扎姐,扎姐帖中还有奇葩:“这现在是在人工湖淹死的怪人家管理者这要是在大海淹死的怪谁?”相信这一句肯定让某些一根筋网民觉得:“我草,这杂那么有道理泥!顶啊。”现在我来解决这个旷世难题,也就是在大海淹死怪谁?首先,如果真淹死了人,比如扎姐你一头攮大西洋里挂了,那么这个问题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像扎姐这种盛开型奇葩想要起诉大西洋的话也并非不可(注意有人可能不理解了),第一你要找到大西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就是要找到被告,你找不到被告,法官不会给你找被告的,因为这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哦。第二,你证明这个所有者和所有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你证明了,那么你就胜诉了。到时,大西洋就可能真的赔你千百块人民币。现在,扎及扎粉,安得死蛋?
        如果,还不明白,我再举一个例子哦,这次通俗易懂一点,别让你们看着看着悔不当初不好好念书而自挂东南枝,到时候我可不是第一责任人啊。比如你走路一头栽地上死了。怪谁?能怪路吗?对怪路边的电线杆子吗?能怪你旁边走着的扎姐吗?能吗?我告诉你,能!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是他造成了你的死亡!比如你证明道路修得不合规范,上边有个坑,你正好掉坑里。比如你证明,电线杆子偷着踹了你一脚。只要法院采信了,你就胜诉了。安得死蛋吐?
        上面一段有玩笑意味啊,懂得自会呵呵一笑,不懂得也有可能呵呵一,傻笑,一根筋嘛。
        再来,分析一段扎姐帖子中的名言,也是颇令我不爽的。来看“怎么不好好思考怎么会出现这次事故的主要因素不从自身找问题光从客观找理由”。我草,我一听几乎要傻了,疑惑中仿佛我们单位的领导也来上网了,就站在了我的面前,那口气那神态那种居高临下让我小心肝一哆嗦呀!我默默得对自己说:这不是ZF在说话,这不是DANG在说话、这不是组织在说话,这不是这不是这不是……各位,原谅我,我已经神志不清了。我几十年生活在一种神奇的环境中,我被人教育,被人指导,被人督促,我被按照那人的思维去思维,按照那个人的行为去行为,那个人,有人称之为“老大哥”。老大哥说我对了我就对我,说我错了我就错了。很多年一直这样。我痛心自己被毁了,更痛心更年轻的也将被毁掉。引起我这些混乱文字的根源就是刚才那句神似老大哥的话“不从自身找问题光从客观找理由”。现在我想说,为什么问题都是自身的?你们的问题呢?难道你们是金正恩吗?操
        下面,我还有话说。本来根据一本《罗伯特议事规则》书,人们在讨论问题时是不应该牵扯动机的,因为动机是无法证实的。但我邪恶的想分析一下扎姐的动机了。因为,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包括在严肃的法律界,都经常把动机作为犯错的原因的。


        IP属地:山东33楼2013-08-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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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上眼喽,第二页有更新


          IP属地:山东34楼2013-08-1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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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扎姐,来这咱掰扯掰扯不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8楼2013-08-1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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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啥管你何事?你是五毛?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9楼2013-08-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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