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来自于矶谷隆平_60338网络媒体:本人2006年8月直招士官入伍,2014年4月上士转业报到时,蒙城县民政局赵海说我不符合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策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四类人员。当时就向他提供了《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文件,第十四条关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的意见。他说没有看到省市两级关于直招士官安置政策的相关文件,不予安置工作。之后本人两次打电话至亳州市民政局,其回复按照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四类人员,我不符合安排工作的。我是拿到省里的安置通知书回蒙的,为什么说我不符合安排工作呢?于是2014年及2015年两次在省长信箱信访,县民政局赵海还是答复不符合安排工作,我当时要求参加考试,也不让我参加,并诱导让我签订不再信访保证书及违规给我办理技能培训。由于报名专项岗位需要符合政府安置文件,本人于2019年8月到县民政局查询相关资料,经民政局邵影同志查询,2014年度有我的安置批复(毫退办<2014>9号)文件,此时才知原来自己是有批复文件的,是符合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既然2014年度批复文件中有我,为什么当年说我不符合安排工作呢?查到批复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说我符合安置,说专项岗位就是安置工作。此事自2019年电话反应给安徽省退役厅,经市县退役局核查后,市高副局长及县局说,虽然当年未领取自谋职业金,但当时你已签订不再信访保证书,不再受理及书面回复,本人不能选择安排工作,只能领取自谋职业金。相关文件条条框框都写的非常明细清楚,对于难以理解的精神甚至都有相关案例举例说明,他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简单粗暴的答复只能让我领取自谋职业金。自直招士官试行阶段及正式实行至今,我县符合直招士官转业安置待遇的也只有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