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更新一个外地打工人 在南京江宁的维权之路#员工仲裁# #劳动仲裁跑路# #仲裁加班#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胜算高吗# #用人单位害怕仲裁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管辖# ~坐标:南京、江宁 |监察: 2024年3月8日女神节,江宁小龙湾十八号三楼提交劳动监察申请。事由:工作5年,公司未缴社保及公积金。
2024年3月15日,收到江宁劳动监察法制科短信。“【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您的业务已办结,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办理时窗口通知的地点取件。如该业务无需取件,请忽略本短信。【江宁政务服务中心】”。
3月18号电话咨询小龙湾18号劳动监察窗口。答是法制科发的不用理会,仅表示已立案。60个工作日内会有处理结果。
3月27日再次咨询小龙湾18号,再次答复60日内有结果,只能等通知,网上看不到。这是一个教训!!!应该网上提交申请,这样可以随时查询进度,不至于现在这样掉进黑洞舍也看不到。 4月1日致电小龙湾18号。获取立案号:2020206,分配的主办为李姓监察员。并告知了联系电话。再次悔不当初应从智慧人社线上投诉,那样可以随时察看进度。窗口电话真是难打!
4月10日终于在拨打了N天N次后打通了李监察的电话。他表示已通知企业,反馈应该在今天收到但未到。他将于近日前往企业,调查。 今天4月19日再次至电江宁人社李姓监察员,他说已邮寄EMS给单位,但单位无反馈。他说他调查后再说,同时说单位有可不认。这让我感觉有点奇怪,单位违法事实明确,我提供的资料也很详实。单位不认是什么意思
4月25日 今天看到一个视频,说仲裁完成前,劳动监察不会处理。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是,那毫无道理!我投诉的是社保和公基金,仲裁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和劳动报酬。跟本是不同的事由和法律依据,二者毫无关系。
仲裁: 2024年3月13日律师寄出仲裁申请<邮寄申请留下证据,律师确实专业。为他们点赞👍>。
事由:违法解除合同赔偿,未签无限期合同赔偿,提成未支付,未支付2月份工资。 14日律师收到江宁区劳动仲裁院反馈己受理,受理号1742,近期会寄立案通知给律师。
3月26日律师反馈,询问江宁仲裁委已立案。立案号1742,目前案件才分配到1700让两周后(4月9日后)再问。看来仲裁的人不少。
仲裁委提议可以终止仲裁直接到法院。但律师认为法院也一样会排队很久,还是先走仲裁。 4月15日律师反馈,仲裁已分配至仲裁员但开庭时间未定。另外收到仲裁立䅁通知的日期为3月14日。公司也应同日收到,但公司无任何反应。
4月19日,今天和律师协商。满45天后,伸裁如果不裁。让仲裁出据证明直接去法院。3月14仲裁立案,45天后即4月底。 4月22日收到律师转发仲裁庭开庭通知。5月9日9点30分在滨江开发区飞鹰路11号江宁仲裁院滨江巡回庭开庭,离公司很近。只有一份开庭通知,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不知道在搞什么飞机。担心仲裁偏袒公司。(百度了一下: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期限是多久劳动仲裁提交证据的期限因地区和机构而异,通常举证期限可以是十天、十五天、开庭前3天或开庭当天。在一些地方,可能没有具体的举证通知书,这时需要与仲裁员确认具体的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指定的举证期限,开庭当天可以作为最后的举证期限。12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在指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然而,这些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而不直接适用于劳动仲裁。因此,对于劳动仲裁,应以收到的通知为准,或者直接与负责仲裁的机构确认提交证据的具体期限。)
2024年3月15日,收到江宁劳动监察法制科短信。“【南京政务服务中心】您的业务已办结,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办理时窗口通知的地点取件。如该业务无需取件,请忽略本短信。【江宁政务服务中心】”。
3月18号电话咨询小龙湾18号劳动监察窗口。答是法制科发的不用理会,仅表示已立案。60个工作日内会有处理结果。
3月27日再次咨询小龙湾18号,再次答复60日内有结果,只能等通知,网上看不到。这是一个教训!!!应该网上提交申请,这样可以随时查询进度,不至于现在这样掉进黑洞舍也看不到。 4月1日致电小龙湾18号。获取立案号:2020206,分配的主办为李姓监察员。并告知了联系电话。再次悔不当初应从智慧人社线上投诉,那样可以随时察看进度。窗口电话真是难打!
4月10日终于在拨打了N天N次后打通了李监察的电话。他表示已通知企业,反馈应该在今天收到但未到。他将于近日前往企业,调查。 今天4月19日再次至电江宁人社李姓监察员,他说已邮寄EMS给单位,但单位无反馈。他说他调查后再说,同时说单位有可不认。这让我感觉有点奇怪,单位违法事实明确,我提供的资料也很详实。单位不认是什么意思
4月25日 今天看到一个视频,说仲裁完成前,劳动监察不会处理。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是,那毫无道理!我投诉的是社保和公基金,仲裁的是公司违法解除和劳动报酬。跟本是不同的事由和法律依据,二者毫无关系。
仲裁: 2024年3月13日律师寄出仲裁申请<邮寄申请留下证据,律师确实专业。为他们点赞👍>。
事由:违法解除合同赔偿,未签无限期合同赔偿,提成未支付,未支付2月份工资。 14日律师收到江宁区劳动仲裁院反馈己受理,受理号1742,近期会寄立案通知给律师。
3月26日律师反馈,询问江宁仲裁委已立案。立案号1742,目前案件才分配到1700让两周后(4月9日后)再问。看来仲裁的人不少。
仲裁委提议可以终止仲裁直接到法院。但律师认为法院也一样会排队很久,还是先走仲裁。 4月15日律师反馈,仲裁已分配至仲裁员但开庭时间未定。另外收到仲裁立䅁通知的日期为3月14日。公司也应同日收到,但公司无任何反应。
4月19日,今天和律师协商。满45天后,伸裁如果不裁。让仲裁出据证明直接去法院。3月14仲裁立案,45天后即4月底。 4月22日收到律师转发仲裁庭开庭通知。5月9日9点30分在滨江开发区飞鹰路11号江宁仲裁院滨江巡回庭开庭,离公司很近。只有一份开庭通知,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不知道在搞什么飞机。担心仲裁偏袒公司。(百度了一下: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期限是多久劳动仲裁提交证据的期限因地区和机构而异,通常举证期限可以是十天、十五天、开庭前3天或开庭当天。在一些地方,可能没有具体的举证通知书,这时需要与仲裁员确认具体的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指定的举证期限,开庭当天可以作为最后的举证期限。12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在指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然而,这些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而不直接适用于劳动仲裁。因此,对于劳动仲裁,应以收到的通知为准,或者直接与负责仲裁的机构确认提交证据的具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