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吧 关注:2,289,472贴子:16,480,385
  • 7回复贴,共1

小吧也来谈谈【红蓝药丸问题】?——【他者】的善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假如你看见了一栋起火的楼,你冲进熊熊烈焰,踢开门,让100个人逃生。这将是你生命中最伟大的时刻。而我也可以做出同样伟大的善举!”
【一种哲学和一场社会运动,旨在应用证据和理性来找出改善世界的最有效方式。】——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当他诉诸于理性的时候,他将会让伦理行为统一在实效的意义下完成利他活动。
“行最大的善”是否意味着优先考虑自己的孩子是错的?将家庭成员和亲密好友的利益放在陌生人的利益之前显然不可能是错的,不是吗?
“行最大的善”放在你选蓝色药丸的条件上,不会因为你有多崇高的正能量让你对良知这个概念下出一种定义;因为你不会为了知性而使自己陷于两难,你真正在关心的快乐与幸福,是哲学家列维纳斯笔下的“脸”。——某种总是在朝向你的道德“直给”、一种在场的善举。“行善举的我”说明的是真实的人,并没有表现成圣人,也不是精神分析学下的“能指滑动”。当你做出能动的善举的时候,你很大程度上是不加思辨的,因为在你感动之前,你施行良知的判断力也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简单来说,导向第一人称的伦理视角——即是我从来也说不出自己那一刻“向死”的正义是一种牺牲,既以荣幸的“exist的此在”认为那是在找自己的【本真性】,那怕真不可抗拒的面向了死,那也是无畏的。
《道德经》言:“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哲学在揭示的【伦理】是什么?不是想当然的“德育本体”,也不是人性的基本建构,而是【良知的人言人殊】。荀子主张“人伦”是外在教育而形成的【人性伪】,即由外在的【人文礼】而建立起内在的【人性仁】。如果说哲学在制造道德的悖论,更不吝说【红蓝药丸的思想实验】是在“破防观念”,因为由始至终,这个蛋疼的两难命题从来没有遭遇到【他者】,也没有任何现象学意义上的事实朝向,如果非要拿逻辑的标签去选择“红色药丸”,那是在对“道德结构”的非法拆解。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是因为“白昼之光”是用来劝慰的,不然遭遇“光明”的智者何德何能再返洞穴接受不公的死亡,就像苏格拉底接受“民主”的审判、喝下了鸩酒——他亦是与“蒙昧的暗黑”、“平庸的恶意”在对抗。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25 21:21回复
    列维纳斯说:“主体性的原初状态就是伦理的,时刻与责任的担负勾连在一起。”
    人是可以书写符号的动物,因为在“有组织”的条件下,我们才说“我所认知才是观念的”。这放在列维纳斯那里,“他者的问题”是哲学发问的始基——因为“他者的原初性”的比“我的意图”更早在场,而“我”只是在遭遇到“他者”的时候,不能是“无情的恐惧”。所以,列维纳斯有这么一个德语长句(我这里是翻译的):“伦理的先在性决定了责任先于自由,无论我的行动是否有价值,伦理都是我的存在的当然条件,因此伦理学的核心准则是他人的自由先于我的自由,他人的存在比我的存在更重要,则是因为自由只可能是被给予的,是一种以他者作为中介的授权,他者是与自我并非同一的绝对他性。”
    这好比如说,不是因为“人情”去选择“蓝色药丸”,而是因为这个思想实验的条件做为能看到的数据存在是基于“伴侣效应”的组织性使我们的自由被授权了,我们很清楚我们活的理由是“组织性生存”,而不是基于我的“存活”形式可以得到逻辑上的成全(选“红色药丸”是以弗洛伊德主义的方式在捆绑“生活逻辑”,原则上是对生命正义不反思的一种意义失效)。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8-25 22:28
    收起回复
      如果把人的本质看成是自我利益,那么这在哲学工作里带入一种“二元断裂”的狡黠当中,因为你很容易产生“修谟铡刀”——观点和事实断裂,通过“点评”使自己自恋回归,产生伦理失责、人性失格,名义上沉沦为【单向度的人】。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08-25 22:44
      回复
        伦理学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与另一人的互动,既不是凭借信任建立起来的综合,也不是通过主体与客体所建立起来的连结。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或者举足轻重、或者相关、或者有意义,他们是被一种复杂的因缘,好像有某种计划一样,维系在一起的。理性既不能使它消退,也不能使它结束。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8-25 22:55
        回复
          很简单的理解,一切的“伦理选择”都是在【直面】当中被授权的。正义从来不缺席,正义可能会来迟,是因为正义在“逻辑的符号化”中没有场域,拿语法说“道德事”很容易吊轨,是因为没有“面对面”,所以“红蓝药丸的问题”很容易形成【诱导性提问】——人之常情的缺失。电影《毒舌律师》有句台词是这样说的:“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8-25 23:22
          回复
            如果说【红蓝药丸问题】非要是一个哲学悖论的话,那么我坚决告诉你们,贴吧那么做“选择题”的人的脑袋都被驴踢了一遍,你们可能有点不大相信,可事实就是这样。
            人们普遍认为在两种不道德的行为中选择其一,因而是个难题——这是真正的脑袋被驴踢了。事实上当你必须二者之中选择其一的时候,这两种行为绝对不可能都是不道德的。只有一种选择的时候,就等于没有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责任——也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行为并不是行动,你什么也不干也是一种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行为。
            当你只有两种选择(或者100种选择,道理是一样的),你除此之外就没有选择。假如这两种选择都是不道德的,这就等于说无论你怎样选择都是不道德的,就等于说这种不道德竟然不是由于你的自由选择造成的,而是外界强加给你的。这显然是胡说八道。根据我的说法:如果一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那必然是由于你自由选择造成的。当你无可选择的时候,那根本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3-09-03 15:51
            收起回复
              科恩在他那本引起广泛关注的《民间魔鬼和道德恐慌》书中说,“在某种条件、某个场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兴起,逐渐被界定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形成威胁的时候,道德恐慌就会发生”。其中,那些启动恐慌、害怕盛行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受到威胁的人士,可以称作“道德提倡者”,而假定的社会秩序威胁者则是“民间魔鬼”。然而,在当下的中国,道德恐慌并不是某个个案现象,并不局限在某一群体或某类事件之中,它是这个“景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道德提倡者”和“民间魔鬼”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往往集于一身,他们用一明一暗这双重身份去试图寻找自己在社会中的立足之地。
              道德工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道德工具无法突破话语形态的“狗智”阉割,另一方面道德工具又被生命的主权目的所支配,因此道德工具在信念中具有“相悖两重性”;所以严格上说,在遭遇他者的在场性中,伦理的责任和人性的沉沦合为了一体。也就是说,人们既是信息的阅读者,也同时是信息的一个创造者。那么比如,我们在网上看见一个“道德点评”有可能只是马甲们在操作,而某个网络群体性事件里网民在论坛里发出的声音是隐蔽掉身份的。这种网络虚拟性带来的繁荣就是所谓的“众声喧哗”的无良自恋。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3-09-05 18:32
              回复
                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全景社会”里,“他者”意识的存在会使得人们会更加学会去表演和展示别人想看到的那个自己;“网络回音壁”的极化会激发人们去附和与迎合群体中的主流价值观。而终究,这个柏拉图所说的“洞穴假象”将在网络社会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一场“道德的狂欢”随即而至,应情应景。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3-09-05 19: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