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具体是这样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未本人同意,单方面强行对我进行调岗和降薪,将我从月薪4600元的厨师岗位强行调整为月薪1600元的门卫,降薪后的工资也远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还扣发我病假期间的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种种违法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劳动权益,我于2022年2月24日提请劳动仲裁,我在仲裁申请书上明确写明:“通过该仲裁申请书的形式通知我与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解除劳动合同”,该仲裁申请书早已经送达公司,即公司已收到我的书面解除通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这是法律事实,应该不存在争议,仲裁员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就行。
但仲裁员单方认为双方还没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还没有办理减员备案手续!仲裁员韩红梅、书记员王春生的回复十分不专业,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38条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行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是法律事实,这和公司办不办减员备案手续有什么关系?这二者是没有关系的。仲裁员韩红梅、书记员王春生公司办理减员备案手续才是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司一直不在就业窗口办理减员备案手续的话双方就一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不成了员工求着公司去办理减员备案手续才算解除合同,这明显是偏袒公司的错误说法。那公司辞退员工或着员工主动交辞职信,或者双方协商解除签个协议还有什么意义,通知解除还有什么意义,这都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但仲裁员单方认为双方还没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还没有办理减员备案手续!仲裁员韩红梅、书记员王春生的回复十分不专业,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38条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行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是法律事实,这和公司办不办减员备案手续有什么关系?这二者是没有关系的。仲裁员韩红梅、书记员王春生公司办理减员备案手续才是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司一直不在就业窗口办理减员备案手续的话双方就一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不成了员工求着公司去办理减员备案手续才算解除合同,这明显是偏袒公司的错误说法。那公司辞退员工或着员工主动交辞职信,或者双方协商解除签个协议还有什么意义,通知解除还有什么意义,这都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