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县、乡级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2、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3、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7ea87e7df1cd7b89e96c3a8b3f254291/d26168fd1e178a8213ae0117e103738da877e844.jpg?tbpicau=2024-07-02-05_eeb21ee65c6a413cb059cefec63db712)
2、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3、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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