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今天2018年11月2日为止,公司未通知我续订合同。
今晚认真看了之前签订的合同,发现所有的条款都只对甲方即(公司)有利,其中也没有说明如果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若乙方不同意,且甲方不支付乙方赔偿金,甲方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怎么做?
今晚认真看了之前签订的合同,发现所有的条款都只对甲方即(公司)有利,其中也没有说明如果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若乙方不同意,且甲方不支付乙方赔偿金,甲方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怎么做?




雨无声
内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