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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的教育辅导机构上班,2017年9月4日入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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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的教育辅导机构上班,2017年9月4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给交五险一金),之后12月份转了正,但转正后并没有签新的劳动合同,然后2018年1月30日当天上司突然口头表示,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申请了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因为企业的办学许可证11月才下来,所以9,10月不算是劳动关系只算劳务关系,双倍工资只能从12月开始算起。而且试用期合同无法确定对方还有没有,那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要如何填写胜算才比较大呢?有偿请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可留微信号详谈并给予报酬。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2-26 22: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