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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秦侯逍李有顺房屋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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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城边防、南赵庄村是我市的一个城郊结合村,2009年前后,神农路全线贯通,高平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重心东移,南赵庄村、小北庄村逐步融入市区,导致该区域土地、房屋含金量猛增,商业价值凸显,时人无不艳羡。
村民秦侯逍是一个光棍,有几间老屋,2014年,左邻右舍商量共建共荣,秦家就他一人,修不修两可。修,新房子好处确实诱人,但是没钱。不修,一个是脸上不好看,二个是影响邻里关系,以后落下埋怨不好朝夕相处。
两难之下有好事高人指了一条明路:让姐夫李有顺出钱,小舅子秦侯逍出地,新房建好一人一半。在高平,这确实是个通行的办法,也取得了相当成效,秦李二人一拍即合,签字画押,众人也皆大欢喜,破土开工。
……
完工之后纠缠随之而来。姐夫李有顺把整幢房屋包给了朋友开旅馆,小舅子秦侯逍不管是住在阁楼,还是每层都有他的房间,起码没有实现“一人一半”,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或大部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落在了姐夫李有顺的手里。
…………………………
以上是事件的大致脉络,以下国国蛋升堂。
1、农村宅基地作为村民或其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与支持。本例中,村民秦侯逍将自有宅基地使用权与非本村人员李有顺进行交换,虽不合法,但这种行为在当地已成惯例,秦侯逍自愿让度给李永顺的一半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遑且不论,秦侯逍自留的另一半的宅基地使用权,其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2、本例中,建房资金的来源与房屋归属没有因果关系。相当于秦侯逍通过转让一半宅基地使用权换取了建房资金,所建房屋等于自己掏钱修造,其使用权控制权应归自己所有。秦侯逍用一半的宅基地使用权换取了一半的房屋,形成对价关系。即使李有顺存在贷款建房情况,他也只能用他那一半房屋的收益去弥还贷款本息。
3、作为无父无母无儿无女无配偶的自然人、公民秦侯逍,如果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判定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的行事方式、为人处世,均应由他本人负责,属于他的合法财产也应由他本人支配,其他人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干预。
4、国人喜以道德、亲情说事,姐夫李有顺可能会振振有词说小舅子光棍败家,怕他以后没人管,百年之后不知道房子会好过了谁。小舅子秦侯逍会说姐夫鸠占鹊巢,只盼他早日over好霸了这份产业……每个角度都有每个角度的看法,但道理只有一个,允中允公。
非法律专业人士,不当之处敬请呵呵。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7-04 16:05回复
    六贴之后,我心稍安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7-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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