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榜吧 关注:177,894贴子:1,306,326
  • 8回复贴,共1

琅琊榜电视剧霓凰为林殊等待十年,为什么原著里面出现了第三者?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先来一波镇楼图


IP属地:宁夏1楼2017-04-13 18:25回复


    IP属地:宁夏2楼2017-04-13 18:25
    回复





      IP属地:宁夏3楼2017-04-13 18:26
      回复
        琅琊榜电视剧里面,云南穆王府郡主穆霓凰和金陵城赤焰军将领林燮之子林殊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而且还由太皇太后主持,两人订了亲。
        那个时候,赤焰军如日中天,穆王府在大梁南境所向披靡。
        少年林殊头顶家族的光环,皇帝是他的舅舅,也是他的姑父,他天资禀赋、才冠绝伦、武艺高超。
        一场梅岭之战,赤焰军七万将士葬身火海,少年天才林殊坠落悬崖。从此霓凰独守闺房,日日夜夜盼望林殊归来。
        这一等,就是十三年,前途生死渺茫。
        许多山影粉感慨:霓凰郡主这种品性高洁又坚毅的女孩儿,知道自己此生唯一的所爱已经离去了,以后的岁月肯定是不会再动心嫁人了。


        IP属地:宁夏4楼2017-04-13 18:27
        收起回复
          哪怕长苏曾经托付过冬姐关照她照顾她,她可能戎马一生战死在沙场,也可能就永远独身戍守云南直至终老。
          但是在琅琊榜原著里面,霓凰没有等到林殊归来,最后赤焰军将领聂铎好上了。
          聂铎作为插足殊凰恋的第三者,中间有哪些隐情呢?
          在林殊化身江左盟的十多年间,霓凰在大梁南境为平定动乱激烈厮杀,陷入了困局。
          身为江左盟宗主的梅长苏,悄悄派出聂铎从廊州出发,前往云南边境,为战场女杰霓凰送来了“铁索连船”战法,一举击溃了边境叛军。
          就在烽火纷飞的战场中,霓凰和聂铎暗生情愫,最终就像大家在原著里面看到的,逐渐产生好感和爱慕,最终成为了恋人。


          IP属地:宁夏5楼2017-04-13 18:27
          收起回复
            对于聂铎在殊凰恋里面逆袭成功上位,有山影粉表达了自己的感慨:按那时的礼教来说,未婚妻就是未婚妻,没拜堂成亲的,就算林殊心里认定霓凰为妻子也不能这么明目张胆的写出来啊!
            林殊既然是爱她的,怎么能不希望她以后能再碰见有缘人?怎么舍得郡主为自己守寡呢?
            看小说的时候确实觉得,林殊真的只有死在战场上才是死得其所。
            可是小说情节改编成电视剧的时候,梅长苏重返金陵和霓凰相认拥抱确实没法接受了。
            先看小说被先入为主了的人,简直入不了殊凰戏,霓凰再爱别人我没意见,问题是她为什么爱上的是聂铎?
            这人知道主帅林殊没死,却去追求林殊的未婚妻?这算什么朋友!


            IP属地:宁夏6楼2017-04-13 18:28
            回复
              最后气得景琰不同意他们结婚——你没看错,是据说是情敌的景琰不同意他俩结婚!
              林殊最后一封信是致景琰的,他请求景琰答应让他们结婚-----有人说这样的林殊太圣父了。
              琅琊榜原著中也把霓凰写的很人性很真实,她和林殊就是在还不懂事时,被双方家长包办了婚姻。
              也许霓凰从来没机会了解并真正爱上林殊,但依然视他为哥哥为家人,也一直关心着他,其实这才真实。
              当时,霓凰在云南、林殊在金陵,他俩没有多少机会在一起。


              IP属地:宁夏7楼2017-04-13 18:29
              回复
                电视剧里,静妃曾说过霓凰郡主如今已是梅长苏在这世上最亲的人了,所以假如郡主遭人陷害什么的先于梅长苏离世,就可以以林氏家属的身份和林殊的牌位放在一起。
                而活下来的梅长苏也就真的可以对身为林殊的历史做一个了结了,此后余生了无牵挂,重新开始。
                这样,无论对郡主还是梅长苏,可能都是最好的结局。至少不用空守白头,也不用相见两难。


                IP属地:宁夏8楼2017-04-13 18:29
                回复
                  大家觉得琅琊榜2咋样啊


                  IP属地:宁夏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5-28 12: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