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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资源】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古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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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貲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①,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②,弗得居;其免殹(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③,令与其稗官分④,如其事⑤。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⑥,及有罪以收⑦,抉出其分⑧。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⑨,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⑩。 金布
【注释】
①贫窭,穷困。
②稍,逐渐。
③官,《家语·礼运》注:“职分也。”此处指官吏所管理的物资。
④稗官,属下的小官,《汉书·艺文志》注:“稗官,小官。”
⑤如其事,意当为按照各人所应负的责任。
⑥未,指尚未分摊。
⑦收,《说文》:“捕也。”
⑧抉,《说文》:“挑也。”出,《吕氏春秋·达郁》注:“罢。”抉出,意为单独免去所应分担的一份。
⑨恒作,当指为官府经营手工业,参下《关市》注②关于作务的解释。
⑩同居,秦简《法律答问》:“何为同居?户为同居。”《汉书·惠帝纪》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
【译文】
机构的啬夫免职,以后又任啬夫,由于前任时有罪应缴钱财赔偿,以及有其他债务,而因贫困无力偿还的,应分期扣除其俸禄和口粮作为赔偿,不得令他居作;如已免职,则应依法令他居作。机构的啬夫免职,点验其所管物资而有不足数情形,应令他和他属下的小官按各自所负责任分担。吏由于官的罪责而负欠,尚未分担而死去,以及因有罪而被捕,应免去其所分担的一份。如已分担而死去,以及为官府经营手工业而负债,或放牧官有牲畜而将牲畜杀死、丢失,尚未偿还及居作未完而死去,都可免除,不必责令其妻和同居者赔偿。


IP属地:江苏58楼2016-12-1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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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①,有久识者靡?[上(艸左半)下虫]之②。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③。都官输大内④,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⑤,求先买(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⑥。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上艹中習下羽]<蘙>者⑦,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注释】
    ①粪,《说文》:“弃除也。”意同现在所说的“处理”。缮,修缮。
    ②久,读为记,记识指官有器物上的标志题识。靡,即磨。?[上(艸左半)下虫],读为彻。磨彻,意为磨坏、磨除。
    ③金,此处意为铜。入以为铜,意当为上缴回炉作为金属原料。
    ④大内,《史记·孝景本纪》集解引韦昭云:“京师府藏。”
    ⑤须,等待。
    ⑥时谒,及时报请。内史,见上田律“将牧公马牛”条注⑯。
    ⑦蘙,通翳,《广雅·释诂二》:“障也。”盖翳即用以覆盖遮障的东西。
    【译文】
    各县、都官在七月处理已经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器物上有标识的应加磨除。铜器和铁器要上缴作为金属原料。都官所处理的器物应运交大内,由大内收取变卖,至七月底完毕。都官距大内路远的运交给县,由县收取变卖。处理时如有物品不能拖延时间,要求先卖,应以文书将其情况及时报告内史。所处理物品如无法变卖而可以作薪柴和盖障用的,仍应使用;无用的,始得烧毁。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9楼2016-12-1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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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车、大车轮①,葆缮参邪②,可殹(也)。韦革、红器相补缮③。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注释】
      ①传车,《汉书·高帝纪》注:“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大车,用牛牵引的载重的车,《易·大有》:“大车以载。”正义:“大车,谓牛车也。”
      ②葆缮,维修。参邪,不齐正。
      ③韦革,生熟皮革。红,此处指织物。
      【译文】
      传车或大车的车轮,可修理其歪斜不正处。皮革或织物制造的物品,坏了可以互相修补。已经不能修理的,始得加以处理。


      IP属地:江苏60楼2016-12-1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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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稟之①,过时者勿稟。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②。为?[左巾右冡]布一③,用枲三斤④。为褐以稟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钱⑤;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卌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钱。已稟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⑥,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⑦,以律稟衣。 金布
        【注释】
        ①《诗·七月》:“九月授衣。”传:“九月霜始降,妇功成,可以授冬衣矣。”与简文相合。
        ②褐衣,用枲即粗麻编制的衣,《孟子·滕文公上》注:“褐,枲衣也。”是古时贫贱者穿的衣服。
        ?[左巾右冡]布,头巾。古时成年男子有冠,覆盖头巾也是一种刑辱,《尚书大传》:“下刑墨?[左巾右冡]。”注:“?[左巾右冡],巾也,使不得冠饰以耻之也。”
        ④枲,粗麻,古时用以织褐编履。
        ⑤据此,制褐每用枲三斤,价值十钱,下面中褐、小褐比例与此相同。
        ⑥致,义为券,参上《田律》“乘马服牛稟”条注④。此处“致其衣大内”意为凭券向大内领衣。
        ⑦听,听从。此处“听其官致”意为按照该机构的券。
        【译文】
        发放衣服的,夏衣从四月到六月底发给,冬衣从九月到十一月底发给,过期不领的不再发给。冬衣应记在下一年账上。囚犯寒冷无衣可做褐衣。做?[左巾右冡]布一条,用粗麻三斤。做发放用的褐衣:大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八斤,值六十钱;中褐衣一件,用粗麻十四斤,值四十六钱;小褐衣一件,用粗麻十一斤,值三十六钱。发放过衣服以后,剩余褐衣十件以上,应送交大内,与每年的账簿同时缴送。都官有用……其官,隶臣妾、舂城旦不得用。在咸阳服役的,凭券向大内领衣;在其他县服役的,凭券向所在的县领衣。县或大内都按照其所属机构所发的券,依法律规定发给衣服。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1楼2016-12-1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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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稟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①,冬人百一十钱②,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卌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卌四钱;其小者冬卌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劳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③,衣如隶臣妾。 金布
          【注释】
          ①府隶,当为在官府服役的隶。
          ②疑指每人应缴的衣价。推测领衣者如无力缴纳,就必须用更多的劳役抵偿,参看下《司空》“有罪以赀赎”条。
          ③不仁,不忠实对待,此处即所谓犯上。不仁其主疑指私人奴婢(简文称臣妾或人奴妾)而言。
          【译文】
          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中没有妻的以及城旦,冬季每人缴一百一十钱,夏季五十五钱;其中属于小的,冬季七十七钱,夏季四十四钱。舂,冬季每人缴五十五钱,夏季四十四钱;其中小的,冬季四十四钱,夏季三十三钱。隶臣妾属于老、小,不能自备衣服的,按舂的标准给衣。逃亡或冒犯主人、官长的臣妾,按隶臣妾的标准给衣。


          IP属地:江苏62楼2016-12-1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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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市①
            为作务及官府市②,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③,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④。 关市
            【注释】
            ①关市,官名,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通鉴·周纪四》胡注认为关市即《周礼》的司关、司市,“战国之时合为一官”。此处关市律系关于关市职务的法律。
            ②作务,《墨子·非儒下》:“惰于作务。”《汉书·尹赏传》:“无市籍商贩作务”,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云:“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即从事于手工业。
            ③缿,陶制容钱器,类似后来的扑满。《说文》:“缿,受钱器也,……古以瓦,今以竹。”《汉书·赵广汉传》注:“缿,若今盛钱臧(藏)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
            ④赀一甲,罚缴一副铠甲。《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曰:訾之人二甲。”注:“訾,……罚之也。”古时常罚令犯罪者缴纳武器或制造兵器用的金属,见《周礼·职金》、《国语·齐语》、《管子·小匡》等篇。据秦简,当时这一类惩罚有缴纳络组、盾、甲等若干等级。
            【译文】
            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缿里,使买者看见投入,违反法令的罚一甲。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3楼2016-12-1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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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后感之一:秦人果然没有大儒,从以上记载看,无论是大王、臣子还是鱼鳖,死就说死,这怎么体现出尊卑有别呢。要改为帝崩、王薨、士卒、百姓死、鱼鳖毙……


              来自手机贴吧64楼2016-12-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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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蓝老师,有没有里耶秦简的资料


                来自手机贴吧65楼2017-01-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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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律①
                  为器同物者②,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工律
                  【注释】
                  ①工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法律。
                  ②物,《汉书·五行志》注:“类也。”同物,同一类型。
                  【译文】制作同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6楼2017-02-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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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①。 工律
                    【注释】
                    ①程,规格。同其出,指在帐目上列为同一项目出帐。
                    【译文】
                    计帐时,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于同一项内出帐。


                    IP属地:江苏67楼2017-02-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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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①,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②。 工律
                      【注释】
                      ①工室,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封泥汇编》有汉封泥“右工室丞”、“左工室印”。《汉书·百官表》有考工室,属于少府。衡石,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指以石为单位的衡器。累,衡器的权,汉铜权明文常自名为累。斗桶,见《吕氏春秋·仲春纪》及《史记·商君列传》,秦汉时以十斗为桶,一说六斗为桶,详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②试,用。
                      【译文】
                      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校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


                      IP属地:江苏68楼2017-02-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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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中之?[左上爫下言右系](徭)及公事官(馆)舍①,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②,如从兴戍然。 工律
                        【注释】
                        ①邦中,即国中,指都邑。徭,徭役。《史记·高祖本纪》:“高祖常繇咸阳。”公事,官府的事务,见《论语·雍也》。馆,动词,馆舍即居宿于官舍。
                        ②徒,指服徭役的人众。舍人,《汉书·高帝纪》注:“亲近左右之通称也,后遂以为私属官号。”此处指有官府事务者的随从。
                        【译文】
                        在都邑服徭役和因有官府事务居于官舍,如借用官有器物,借者死亡,应令服徭役的徒众或其舍人负责,和参加屯戍的情形一样。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9楼2017-02-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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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加油!!!我已经开始抄写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0楼2017-02-1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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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①,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䰍书之②。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③,皆没入公,以齎律责之④。 工
                            【注释】
                            ①甲兵,武器。刻久,刻上标记,参上《金布律》“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繕者”条注②。
                            ②䰍,即髹、髤字,《说文》:“桼(漆)也。”此处系名词,参看王筠《说文句读》。古书常以䰍字与漆字混用,以至读䰍为漆,如《释文》把《周礼·笙诗》的髤字读为“香牛反或七利反”,七利反即漆。丹为红色,䰍为黑色。
                            ③第二个“而”字系衍文。
                            ④齎,通资字,资财。《齎律》当为关于财物的法律。
                            【译文】
                            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其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缴回所领武器而上面没有标记和不是该官府标记的,均没收归官,并依《齎律》责令赔偿。


                            IP属地:江苏71楼2017-02-1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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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䰍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①。敝而粪者,靡?[上屮下虫]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赏(偿)。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敢叚(假)公器,者(诸)擅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者令赏(偿)③。
                              【注释】
                              ①《汉书·韩信传》注:“必,谓必信之。”久必意为标记符合。
                              ②遝,《方言》:“及也。”
                              ③缺字也可能多于一个字。本条律名残失,从内容上看应属《工律》,但下《均工》中仅存律名的残简也有可能缀于此条之末。
                              【译文】
                              官有的器物由官府……加上标记。不能刻记的,用漆书写标记。有借用官有器物的,归还时,标记相符才能收还。器物破旧而加处理的,应磨去上面的标记。官府应告知借用器物的人:器物用旧而恐标记磨灭的,要趁标记尚未磨灭,报请重新标记。器物的标记已经磨灭无法辨识的,令以钱财赔偿。借用器物的,其事务已完和免除时,官府应立即收回所借器物,不及时收回的有罪。如借用者死去或犯罪而未将器物追还,由吏代为赔偿。不得擅自借用官有器物,凡擅借官有器物的有罪,毁损官有器物和……的令之赔偿。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2楼2017-0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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