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好人,我也想问你一下。我从一家签5年合同国企试用期辞职,只是把主管领导签字的离职报告复印了一份保留,可以吗?人资向我索要3000招录费,5000所谓的专项培训费,否则不开离职证明,不给档案。培训的内容有野外拓展训练,单位退伍兵做教官的军训,请厦门大学河南教育中心做的职业规划讲座,行业、企业概况及企业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学员集体签过一个服从公司军训的协议,里面有说中途不能坚持要赔偿已发生的培训费,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我大四签约三方协议补充协议中有五年服务期,三方违约金为60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是否还有效?合同里并没有重新约定三方的内容,也没有要赔偿招录费和培训费的内容,谢谢楼主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