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引用我的话,我就要说清楚一下,楼主提到有一条新闻,说是离婚后女人净身出户,被迫带着孩子睡马路。然后我觉得这样太没人情味。再然后gogo6699就提供法律条文,说离婚后另一方对生活困难者,有扶助的义务。
——所以,我才问,既然有这个条款,新闻中的前夫,为什么还能够规避法律,不对前期履行扶助义务呢?究竟是他有什么其他手段,还是这条压根就是假新闻?gogo6699 又解释说,从协商到判决,必须有时间,所以该女子和孩子睡马路,可能是法律还没有判决下来,我就不再问了,既然没有判决下来,讨论也没有意义。
请问,我这样那里“扯淡”?感情阁下认为,既然是发条,就不允许讨论,更不允许质疑?那么,婚姻法吧,其他法律吧就没用了?或者说,大家在法律吧里只能歌舞升平,大声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