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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顺德一女士被抢想到的顺德司法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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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顺德一女士被抢想到的顺德司法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广东顺德37岁的容女士,是一个生意人,因为生意上的需要,她每天都要早出门进货,所以,身上都会带上不少现金。
2023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和往常一样早早出门进货,她刚驾车驶出车库,正停车关车库门的时候。突然,从车库两旁钻出来两个年轻人,一人手持一个铁制钻头,用钻头敲碎两侧车窗。
这是提前踩过点的抢劫!
面对突发情况,容女士非常害怕,本能惊慌大喊救命,并按响汽车喇叭求救,但是,无济于事,两名劫匪一人拉住容女士头发,一人抢走副驾驶手提袋,作案手法熟练!
抢完后,两名劫匪搭乘一辆在附近接应的摩托车,3人迅速逃离!
回过神的容女士,马上开车追赶劫匪,毕竟,手提袋里面有8万多元的现金以及若干的收款单据,想到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被抢走,她实在气不过!
由于道路没有方便劫匪逃离的小道,容女士很快就追上了劫匪搭乘的摩托车,并撞倒了摩托车,3名劫匪被撞飞,其中一人当场死亡。
从事件的经过可以看出,这一事件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这容女士是在与歹徒抗争、身体接触过程中伤了歹徒,那无疑是正当防卫,但这位容女士撞死歹徒不是在罪犯正在进行抢劫的过程中,而是出现在对方抢劫行为已经完成,正在逃跑、双方没有身体接触的过程中,而且这名女士的行为可不是为了抢回自己的现金,而是要剥夺这几名罪犯的生命开车撞上去的,其先撞烂一道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最后撞倒摩托车的行凶过程,早已超过了正当防卫范畴,起码应判一下防卫过当。但顺德法院枉顾这一过程细节,只判了其余两名罪犯十二年和十五年的徒刑,这位容女士却是正当防卫,很可能是银子或人情方面的功劳才使顺德法院做出这样判决。
很明显,这位容女士乃本地成功的企业家,有钱有势,那几名罪犯是外来的社会盲流,无权无势,没有能力疏通各类关系,顺德法院做出的判决大家可以预料到。
从这一案件我们联想到了另一类案件,普通业主与发展商及物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的案件,业主在与房地产商及物业发生矛盾时,一般受伤的基本都是业主,为什么?因为发展商及物业资金实力雄厚,是普通业主很难匹敌的。
就拿本人最近在顺德与物业及发展商的法律纠纷为例,本人找人写了诉状,提交了一大堆的证据,但顺德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一年之后才给立案,我提交了一大堆的录音等各类证据,证明发展商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致使合同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顺德法院枉顾事实,说合同有效,说对方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只扣押我的定金和首付款不能算做欺诈胁迫,我的天那,我一个月几千元的工资,几万元的定金,几十万的首付款,对方不退还给我,逼迫我违心签署合同,这还不是欺诈?难道非得等出了人命和伤残,顺德法院才能秉公断案?
购房过程中,我也多次向顺德房产部门求助,要求顺德房管部门协助我讨回定金和首付,房产部门也只是要求我跟发展商去协商,从来都不理不问。
房地产商在售房前答应说赠送八平方米面积,但实际交付时却没有兑现承诺,因没有写入合同,本人拿出了谈判时的录音证明对方曾承诺过赠送八平方米面积的事实,但法院既不传唤对方证人到庭质证,也不进行现场勘查,就判我败诉,显然这是顺德法院在有意偏袒被告。
本人向顺德法院上诉的房屋漏水问题,在被告声称已经修复完成的条件下,顺德法院要求我提供司法鉴定证据,被告的行为要我来出资为他做司法鉴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顺德法院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我面对天价的司法鉴定费,想让我选择撤诉,进而包庇被告。
从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比来看,显然顺德法院不是以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在进行断案,而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及其他一些因素进行断案,足见顺德司法界存在的问题多严重?据行业内的法律专家讲,象容女士被抢案件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判决胜诉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顺德法院居然敢判为正当防卫,足见顺德法院的胆子有多大。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底层民众芝麻绿豆的一点事就上纲上线,严惩不贷,这几个劫匪确实可恨,但社会更应该对其犯罪的动机进行更深层次的探寻,但凡老百姓有出路绝不会象这几个劫匪铤而走险去犯罪,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几个劫匪打劫的是许家印之流的坏蛋,我想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会拍手称快,中国古代的神偷“我来也”更是被人民群众奉为神明世代供奉,即便其犯罪,社会也应给其机会,不应该象容女士那样直接撞死他,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是这个道理。
而房地产商及其物业公司无论采取多么卑鄙下流的欺诈销售手段,无论违反了多少条法律法规的规定,都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有象顺德法院这样的衙门包庇,才能有恃无恐,许家印之流给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灾难,还能够活到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法律到底是给谁制定的了。象顺德这样的司法体系真的还不如WG时期,WG时期的案件都是通过公开审理宣判的,现今的司法体系则是黑心法官通过收受贿赂宣判的冤假错案。
其实一个地方的房价除跟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外,其行政司法体系是否公平公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北京房价为什么那么贵,因为那里的经济条件好,人文和自然风光好,更重要的是那里有一个公平透明公开的司法行政环境,在外地购房的北京朋友都讲:“出了北京以后,感觉外地的社会真是黑暗呀!”,顺德这些年来房价下跌得如此严重,跟其司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大的关系,希望顺德地方政府、地方司法部门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能够为顺德这一方土地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人文环境。
最后要提的建议是:如果中国地方的司法腐败问题太严重的话,建议国家把终审判决权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更稳妥一些,以保证中国的司法公正。



IP属地:广东1楼2025-06-16 20:38回复

    罪恶的房地产,害了中国六代人,还想通过物业服务继续坑害中国人民吗?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就以核暴炸之势吞食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利用着人民群众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利用中国建国以来积累的人口红利和劳动力基础,利用国家的土地,精心编制了一个一路狂飙的击鼓传花式的房地产骗局,空手套白狼地拿走了改开后中国人民积累的全部财富,留下了一大堆的烂尾楼,留下了普通老百姓几代人才能偿清的债务,而这些编制骗局的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却拿着中国几十年改开的成果跑到国外过起了逍遥自在的神仙般生活。
    “国内挣钱国外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共同特征,要不然大家如何解释世界上只有中国人在996地加班干活,外国人却不用干活地享受高福利的怪异现象?其本质就是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把中国人民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消费,刺激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国内却因被蛀虫们掏空了中国人民的家底而导致国内需求不足造成的必然恶果。
    经过几年的房价的暴跌,中国人民终于从梦中醒来了,老百姓不再象以前那样疯狂地买房了,而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失去了自己的钱袋子,其既得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失,这时候,这此蛀虫们又想起了物业费这一块大蛋糕,想通过老百姓购房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维持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高消费。
    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一个违背现代文明秩序、法制未触及的社会阴暗面,他是在违背消费者权益法的前提下,捆绑销售,才取得的收费特权,一个国家必须缴纳的只有税款,但物业费实际比税款还要霸道,房子不管你住不住,不管你享受不享受物业服务,都必须无条件缴纳,这其实是变相的税费,是交给私人的税费,交给国家的税费还能够强国安帮,但交给私人的税费,实际是老百姓找了一个爹长期供养着,维持着发展商及其物业的个人高消费,这是哪家的道理?
    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商指定物业这一奇葩现象,就是出现在发展商房子还没有全部售完,这时候的物业就必须由发展商指定这一环节,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猫腻,同样是房子,业主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那发展商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个环节如果发展商垄断了,那么业主吃亏是一定的了,首先这个时期发展商交没交物业费谁来监管?这个时期交的物业费有没有用在小区的公共事物上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就由发展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小区,明显是有人想混水摸鱼地糊弄业主。所以这一时期的物业也应该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商。而一旦发展商垄断物业服务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发展商当然不愿意放弃物业服务这一块肥肉,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垄断经营物业服务。
    发展商垄断下的物业服务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么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竞争带给人民群众的好处是最多的,政府采购各个供商争得头破血流,二折三折的多得是,凭什么物业非得由发展商指定,不得讨价还价?首先招标文件由业主确定,然后公开招标,这才是物业服务的合理渠道来源,来源不合法的物业,老百姓有理由拒绝。
    大家都享受过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竞争使普通老百姓可以有选择地选择产品或服务,但是,如果垄断了,那消费者只能任人宰割了。
    其实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如果没有房贷、房租和物业费,老百姓应该过得很滋润,是谁引入这些害人的东西来坑害中国老百姓的,其心可诛!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象马光远、董蕃之流的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在掠夺国有资产时,天天喊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为什么这些涉及民生、公平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怎么总是装聋作哑,从来不提什么市场经济、招投标之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房地产政策法规,所以这些右派经济学家、右派法学家不是什么为民请命,而是为了维护其主子和其群体利益罢了,实际是在坑民、害民。
    现在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因为这些由地产商、主流经济学家、贪官组成的利益群体的房子不好卖了,没有了卖房子的收入,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一块收入,那这些寄生虫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等着他们的也只有被饿死这一最悲惨的结局了,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将迎来自己不再被压榨和剥削的新生活。


    IP属地:广东2楼2025-06-2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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