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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发生在福建长汀最大的故意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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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元月12号的中午福建龙岩长汀东街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事以致终身残废。现今对方只支付了7000元钱医疗费到现在都未再拿出一分钱,被害者家属以支付10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如果等对方拿钱救人的话这7000元钱能救人吗?敢问他们的最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公理和在????希望大家帮忙转载传发。被害人详细资料:曾凡铭。 


1楼2010-12-26 11:15回复
    当时公安机关是否介入,如介入了故意伤害的人关了吗,残疾要当时办案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法医专家定等级后才好赔钱


    2楼2011-05-0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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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矮子?


      IP属地:浙江3楼2022-12-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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