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
我是西峡县东环路门面房一家房东,北面相邻原是南阳宛运集团公司大院,土地使用性质为候车室、办公楼、附属设施和家属楼综合用地。现该地于2009年12月28日由南阳宛运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西峡县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峡县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然在开发前取得了(2010)字第094号、0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在施工前必须与周边邻居达成协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而开发商郭天平不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视他人的财产于不顾,违反了《民法通则》83条之规定,不经协商多次夜间偷偷施工,在与我相邻界的北墙挖直径2米,深6米的基桩深井九口,严重威胁我的私人房产的地基安全。我发现后多次劝阻,但开发商置之不理,指使人们继续强行施工。对于我一个身单力薄的老百姓来说,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只能请求 z f 的帮助,于是,分别于2010年11月22号、12月13号和12月20号三次到 县XF局上F。县里相关LD在X F接待时明确指示,责成西峡县规划局加强监管,要求开发商必须与我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可惜就算我有如此的“指示”,事情已经近两个月了,开发商郭天平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非常嚣张地采用卑鄙手段继续施工。究其原因,是因为某些执法单位披着为人民服务的外衣,收受开发商好处,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偏听偏信,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办理案件的程序不公开透明、不公正,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天理昭昭,难道在西峡县就没有我说话的地方,就没有还我公道的ZF吗?。。。。可悲呀。。。。可叹。。。。西 @峡 @县一个新的冤假错案就要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