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的所谓“性别社会建构”实际是指基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生产关系中的人们依据伦理身份基础而产生的男女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应关系,这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没有亘古不变的规范标准作为参照。
假如剥离掉这些具体复杂的伦理关系,只抽象地提取出性别关系来论及男女人们的权利问题,而忽略掉这些复杂具体伦理身份关系下的人们的“责任、权利、利益”相互作用转化关系,只会陷入到用创造一系列概念、用概念去解释概念的虚无主义之中,没有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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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理常识,作为生物学划分标准之一的性别不是人的概念意义,性别也就不是权利/权力的主体,所以女权是不真实存在的,女权是假的,女权只是政治观点、不是事实。把一个违反常识逻辑、不是事实的观点奉为圭臬,是反常行为、作妖行为——女权首先是在不把女人当人看待,其次不把人类当人看待(包括不把男人当人看待),女权反人类,曲解和异化人的价值意义,把具体的人当作不是人概念意义的生物性别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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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社会管理者在对待男女时,都默认相对于男子、以男子为标准衡量,女子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和不完全责任能力人,古代社会釆取缩减女子一些权利来合理均衡匹配女子的不完全行为能力和不完全责任能力现实状况,而现代社会是在男女平等的法统基础上釆取继续按女子是不完全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人对待搞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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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管理者对女子免除兵役、徭役,对女子非重罪情形减免惩罚,现代社会对妇女参加劳动禁忌、比男子早十年退休的制度规定等,这些都是在默认女子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完全责任能力人身份基础上进行的,现代社会在男女平等口号下搞男女双标,实际效果是让男子多发挥能力、多担负责任以供养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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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代社会的女权问题、男女间矛盾冲突问题,从根本上、基础上来说,是社会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所拥有的意愿、价值观、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问题
——,一方面是口号上男女权利平等,
——,另一方面是切实地搞男女双标对待,变相让男子转移支付给女子,以保障女子作为生产劳动力资源的托底儿,使女子地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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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管理方想要调和男女权利平等囗号的正治正确 与 男女相比较、以男子为标准的实质女子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完全责任能力人之现实 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但这个矛盾现实实际上无法调和,因为这种情形下的男女之间各自的以及男女之间相互作用的“责任、权利、利益”转化关系是失衡、不合理、自相矛盾的。
既然现代社会男女各自的“责任、权利、利益”转化关系 与 男女之间相互作用的“责任、权利、利益”转化关系是失衡、不合理、自相矛盾的,那么男女人们之间自然会依据伦理关系和追求合理性的诉求,来展开男女社会家庭伦理关系作用结果的社会自净平衡以反制这种由社会管理方造成的失衡、不合理、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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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男女平等口号是空话、谎言,是假大空、假恶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