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战区位台岛周边开展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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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德城公安恶警李广、张昕旭以艾明刚三年前委托他人、向借款三年仍然赖账不还的欠债人张猛要账是“寻衅滋事”为由,陷害艾明刚一人是恶势力。在“寻衅滋事罪”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德城检察院重新将该事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然后苟同德城公安继续追加均由德城公安已经处理完毕的几笔民事经济小纠纷进行凑数,进而又罗列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新罪名,最终确定艾明刚向欠债人弭少宇要账构成“敲诈勒索罪”。然后,检察院在2019年3月26日对艾明刚进行了审查讯问,讯问人石彤对艾明刚明确宣告:“故意伤害和非法侵入住宅两项罪名均不成立,只起诉“敲诈勒索罪”。
随后,艾明刚于2019年3月28日由德州看守所向德城检察院转交了“敲诈勒索”不成立的申诉材料。收到材料后,检察院没有再继续以“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对艾明刚进行构陷。但令人震惊的是,检察院却出尔反尔,继续又重启了先前已明确向艾明刚宣告不成立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另外两项罪名,对艾明刚进行重新构罪。在此期间,副检察长范福江、公诉人于力红、书记员石彤三人,为了将案件办成它们眼中真正的“铁案”,竟然胆敢伪造对艾明刚的告知书、换押证,和销毁原有的告知书、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甚至冒用艾明刚的名义签字。二审结束后,艾明刚申诉指出逮捕令上并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时,令人骇然的是,范福江、于力红、石彤三人竟然又迅速参与,非法替换了逮捕令。
一审庭审,艾明刚要求查看,检察院之前两次未依法送达艾明刚的延期换押证,并明确向法庭提出:起诉前延期换押证上对艾明刚认定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但起诉艾明刚的罪名却是风牛马不相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两项罪名,并要求公诉人给出合理解释。但却得到一个荒谬至极的答复:“换押证上没有的罪名是被电脑给挤下去的”。虽然审判长刘印江当庭承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但庭审结束后,艾明刚却并未等来法庭履职践诺的公正处理,反而是遭受了令人寒心的层层迫害。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公示,刘印江作为刑事案件审判长,除艾明刚案件外,所主审的其他刑事案件共计64起全部公开。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最高法一再强调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案件的大背景下,刘印江仍然明目张胆地对艾明刚刑事案件进行了非公开的暗箱审理。
更为严重的是,刘印江不仅恶意隐瞒了能够证明艾明刚清白的无罪证据,还将其他能够诬陷艾明刚的证据故意不分条理地罗列到判决书中。更是歪曲事实,将艾明刚正常的要账行为恶意定性为艾明刚是“以索要债务名义”进行的犯罪活动,从而枉法判处艾明刚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年零四个月。更令人愤慨的是,刘印江还在判决书中故意给艾明刚贴上“累犯”的标签进行陷害。举例来说,刘印江故意将艾明刚因借款90万“涉嫌诈骗”被看守所羁押37天的事件,恶意篡改为“因诈骗被刑事拘留37天”,企图借此伪造艾明刚是“累犯”的假象。同时,为了更大程度地陷害艾明刚,刘印江竟然多次非法替换已经由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转而使用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企图以此来强化对艾明刚的陷害。此外,刘印江还将艾明刚的释放日期由原本的2020年1月5日故意记载为2020年2月5日,显然是出于让艾明刚错过2020年1月25日春节这个“一家人应该团聚的时刻”再被释放的险恶用心。这些毫无人性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在公诉人于力红已经对艾明刚案件提起公诉,和最高检早在2018年就已经明确要求进行“捕诉一体”办案的前提下,德城检察院却仍然违规将公诉人于力红替换为副检察长范福江。范福江作为新的公诉人,则在庭审全程一言不发,不仅不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反而默许并纵容其书记员石彤对艾明刚进行篡改或歪曲证据的各种构陷行为。
德州律师协会会长艾宪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丽华,作为艾明刚的庭审援助律师,竟与审判长刘印江沆瀣一气。一审前,郝丽华在看守所中故意与艾明刚拉近关系,声称“你的宁津老乡艾宪松是事务所主任,很关注本案案情”,然而却婉言拒绝了艾明刚提出想要了解案卷证据的合理请求。更为过分的是,在一审庭审时,郝丽华基于艾明刚的信任,竟然隐瞒了案卷中能够证明艾明刚无罪的明确证据不做辩护。同时,还拒绝了艾明刚向法庭提出的增加证人证言的合理要求。甚至在庭审最后陈述的环节发表辩护词时,更是为艾明刚做了罪重辩护。
更为重要的是,郝丽华对于法庭明确宣布石彤是指派书记员、并且没有检察员资格证却霸占庭审全程、越权行使公诉人的举证质证权,没有向法庭提出任何异议,其行为令人愤慨。
自2019年4月30日起诉至11月13日判决,历经六个半月,德城法院借延期审理的幌子未报上级法院批准,对案件进行超期审理。艾明刚于2019年11月25日就上诉到德州中院,却在时隔近六个月后的2020年5月17日才受到讯问,但不足一天,德州中院18日又草率结案并维持原判。更为严重的是,二审审判长王鲲还在裁定书中非法添加了,艾明刚已明确拒绝指派的援助律师作为艾明刚的辩护人,历经5个半月超期审理案件,也没有依法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20年5月18日德州中院维持原判至今,艾明刚一直奔波于德州中级法院、德城法院,德城检察院、德城公安局、德州看守所要求查阅有关卷宗,均遭遇各种刁难情况。特别是由公安录制并已随案移送检察院的“对艾明刚执行逮捕”的执法录像,德城检察院为掩盖其陷害艾明刚的证据不敢随案移送法院,至今也不让律师查看。还多次编造各种如“已由法院入档”、“录像在公安”、“律师看需要领导讨论研究”、“录像没录上”等的蹩脚理由欺骗艾明刚,艾明刚上告德州市检察院竟然也被反复推诿置之不理。德城法院也不让艾明刚查卷,顶不住压力了就让艾明刚自己徒手抄写庭审笔录,但还是不让看判案的证据。同时,还损毁庭审录像致审判关键部分的声音不清。
四年来,艾明刚为了查卷和申诉,多次到德州市人大、德州市监察委、德州市政法委、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法院、德州市司法局、德州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均如泥牛入海无人理睬。给德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德州市法院院长写的反映信也没有任何回复。
请问现在德州的公检法,还有公平和正义可言么!
现在,申请德州中级人民法院韩成锋院长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对艾明刚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重审。同时要求对刘印江多次阻挠刁难艾明刚及律师查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说明:本案卷宗材料大部分在德城法院,小部分在德城检察院被藏匿或销毁,还有一些证明材料在德城公安和德州看守所。
实名举报人:艾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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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德城公安恶警李广、张昕旭以艾明刚三年前委托他人、向借款三年仍然赖账不还的欠债人张猛要账是“寻衅滋事”为由,陷害艾明刚一人是恶势力。在“寻衅滋事罪”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德城检察院重新将该事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然后苟同德城公安继续追加均由德城公安已经处理完毕的几笔民事经济小纠纷进行凑数,进而又罗列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新罪名,最终确定艾明刚向欠债人弭少宇要账构成“敲诈勒索罪”。然后,检察院在2019年3月26日对艾明刚进行了审查讯问,讯问人石彤对艾明刚明确宣告:“故意伤害和非法侵入住宅两项罪名均不成立,只起诉“敲诈勒索罪”。
随后,艾明刚于2019年3月28日由德州看守所向德城检察院转交了“敲诈勒索”不成立的申诉材料。收到材料后,检察院没有再继续以“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对艾明刚进行构陷。但令人震惊的是,检察院却出尔反尔,继续又重启了先前已明确向艾明刚宣告不成立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另外两项罪名,对艾明刚进行重新构罪。在此期间,副检察长范福江、公诉人于力红、书记员石彤三人,为了将案件办成它们眼中真正的“铁案”,竟然胆敢伪造对艾明刚的告知书、换押证,和销毁原有的告知书、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甚至冒用艾明刚的名义签字。二审结束后,艾明刚申诉指出逮捕令上并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时,令人骇然的是,范福江、于力红、石彤三人竟然又迅速参与,非法替换了逮捕令。
一审庭审,艾明刚要求查看,检察院之前两次未依法送达艾明刚的延期换押证,并明确向法庭提出:起诉前延期换押证上对艾明刚认定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但起诉艾明刚的罪名却是风牛马不相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两项罪名,并要求公诉人给出合理解释。但却得到一个荒谬至极的答复:“换押证上没有的罪名是被电脑给挤下去的”。虽然审判长刘印江当庭承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但庭审结束后,艾明刚却并未等来法庭履职践诺的公正处理,反而是遭受了令人寒心的层层迫害。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公示,刘印江作为刑事案件审判长,除艾明刚案件外,所主审的其他刑事案件共计64起全部公开。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最高法一再强调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案件的大背景下,刘印江仍然明目张胆地对艾明刚刑事案件进行了非公开的暗箱审理。
更为严重的是,刘印江不仅恶意隐瞒了能够证明艾明刚清白的无罪证据,还将其他能够诬陷艾明刚的证据故意不分条理地罗列到判决书中。更是歪曲事实,将艾明刚正常的要账行为恶意定性为艾明刚是“以索要债务名义”进行的犯罪活动,从而枉法判处艾明刚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年零四个月。更令人愤慨的是,刘印江还在判决书中故意给艾明刚贴上“累犯”的标签进行陷害。举例来说,刘印江故意将艾明刚因借款90万“涉嫌诈骗”被看守所羁押37天的事件,恶意篡改为“因诈骗被刑事拘留37天”,企图借此伪造艾明刚是“累犯”的假象。同时,为了更大程度地陷害艾明刚,刘印江竟然多次非法替换已经由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转而使用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企图以此来强化对艾明刚的陷害。此外,刘印江还将艾明刚的释放日期由原本的2020年1月5日故意记载为2020年2月5日,显然是出于让艾明刚错过2020年1月25日春节这个“一家人应该团聚的时刻”再被释放的险恶用心。这些毫无人性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在公诉人于力红已经对艾明刚案件提起公诉,和最高检早在2018年就已经明确要求进行“捕诉一体”办案的前提下,德城检察院却仍然违规将公诉人于力红替换为副检察长范福江。范福江作为新的公诉人,则在庭审全程一言不发,不仅不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反而默许并纵容其书记员石彤对艾明刚进行篡改或歪曲证据的各种构陷行为。
德州律师协会会长艾宪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丽华,作为艾明刚的庭审援助律师,竟与审判长刘印江沆瀣一气。一审前,郝丽华在看守所中故意与艾明刚拉近关系,声称“你的宁津老乡艾宪松是事务所主任,很关注本案案情”,然而却婉言拒绝了艾明刚提出想要了解案卷证据的合理请求。更为过分的是,在一审庭审时,郝丽华基于艾明刚的信任,竟然隐瞒了案卷中能够证明艾明刚无罪的明确证据不做辩护。同时,还拒绝了艾明刚向法庭提出的增加证人证言的合理要求。甚至在庭审最后陈述的环节发表辩护词时,更是为艾明刚做了罪重辩护。
更为重要的是,郝丽华对于法庭明确宣布石彤是指派书记员、并且没有检察员资格证却霸占庭审全程、越权行使公诉人的举证质证权,没有向法庭提出任何异议,其行为令人愤慨。
自2019年4月30日起诉至11月13日判决,历经六个半月,德城法院借延期审理的幌子未报上级法院批准,对案件进行超期审理。艾明刚于2019年11月25日就上诉到德州中院,却在时隔近六个月后的2020年5月17日才受到讯问,但不足一天,德州中院18日又草率结案并维持原判。更为严重的是,二审审判长王鲲还在裁定书中非法添加了,艾明刚已明确拒绝指派的援助律师作为艾明刚的辩护人,历经5个半月超期审理案件,也没有依法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20年5月18日德州中院维持原判至今,艾明刚一直奔波于德州中级法院、德城法院,德城检察院、德城公安局、德州看守所要求查阅有关卷宗,均遭遇各种刁难情况。特别是由公安录制并已随案移送检察院的“对艾明刚执行逮捕”的执法录像,德城检察院为掩盖其陷害艾明刚的证据不敢随案移送法院,至今也不让律师查看。还多次编造各种如“已由法院入档”、“录像在公安”、“律师看需要领导讨论研究”、“录像没录上”等的蹩脚理由欺骗艾明刚,艾明刚上告德州市检察院竟然也被反复推诿置之不理。德城法院也不让艾明刚查卷,顶不住压力了就让艾明刚自己徒手抄写庭审笔录,但还是不让看判案的证据。同时,还损毁庭审录像致审判关键部分的声音不清。
四年来,艾明刚为了查卷和申诉,多次到德州市人大、德州市监察委、德州市政法委、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法院、德州市司法局、德州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均如泥牛入海无人理睬。给德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德州市法院院长写的反映信也没有任何回复。
请问现在德州的公检法,还有公平和正义可言么!
现在,申请德州中级人民法院韩成锋院长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对艾明刚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重审。同时要求对刘印江多次阻挠刁难艾明刚及律师查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说明:本案卷宗材料大部分在德城法院,小部分在德城检察院被藏匿或销毁,还有一些证明材料在德城公安和德州看守所。
实名举报人:艾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