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吧 关注:669贴子:9,427
  • 0回复贴,共1

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包含哪些权利?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什么是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而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的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邻接权,译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是指作品传播者传播作品所享权利,其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著作权邻接权。

邻接权主要包含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台及电视台的权利。
·表演者权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的第1项、第2项权利不受时间限制,第3项至第6项权利的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制者权
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录制者指录音和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因此,盗版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制者权。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广播组织播放的权利。权利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的主体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而非播放的节目。
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有的属于作品(如自制剧),应享有著作权;有的不属于作品(如体育比赛直播),则不享有著作权。
这些节目不论是否属于作品,一经播放,形成节目信号,播放者即对节目信号享有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包括:
1.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以无线方式或者有线方式转播;
2.录制、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权利人的义务
邻接权权利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公开表演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组织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的,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不包括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IP属地:广东1楼2024-05-13 13: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