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女子没有保留汉服,清初女子被迫将汉服进行满制异化改造,是满制下的平民服饰,不再是汉服。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清世祖实录》卷五 顺治元年五月庚寅)。“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留髻。”(《清太宗实录稿本》卷十四)“于众人未剃发之前,即行剃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将良骐《东华录》卷五)顺治十年,京师逮捕了两个因为扮演旦角而没有剃发的人处死,清廷因此下诏:“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可见优伶(戏子)亦没有被允许留发[lbk]1[rbk];乾隆以后,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俗称两把头),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 ,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