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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平律师事务所:离婚时,一方因身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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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张女士和王先生经常发生矛盾争执,夫妻感情不好。后来王先生被医院诊断为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这给双方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也造成了夫妻感情日益破裂。张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张女士要求离婚,王先生因身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张女士给予王先生适当离婚后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权平想说,如果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话可认定为生活困难,这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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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5-03 14: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