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吧 关注:368贴子:2,009
  • 12回复贴,共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RT,所属关系。
与旧帖:12309回复包括“向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反映”
注:现12309最新状态为“处理中”。
12388(上海)始终回复“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贴文官网:(同12388对应内容)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重点对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4家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纪律等情况。
  2. 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3.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4. 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工作。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IP属地:上海1楼2024-04-05 03:57回复
    附:
    微信“最高院”—“大法官留言”(上海高院),
    2月15日的,至目前仍未回复。


    IP属地:上海2楼2024-04-05 04:01
    收起回复
      12309上海,依旧“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同时上报选北京,中央纪委


      IP属地:上海5楼2024-04-10 14:25
      收起回复
        【重点1L】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浪费国家资财」;
        4「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不说百度“枉法裁判”的处理通道,就以上:
        1、字面意思;
        2、要等人判其“枉法裁判”,才会动?
        3、还是要等上头发话?


        IP属地:上海6楼2024-04-19 06:09
        收起回复
          贴文:
          【一、法官枉法裁判哪个部门处理
          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
          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这篇中,134是杜拟出来的?


          IP属地:上海7楼2024-04-19 06:43
          回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12388须知里面自己引用的第1款规定!


            IP属地:上海8楼2024-04-21 20:14
            回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IP属地:上海9楼2024-04-21 2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