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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不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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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人类
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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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吧正在讨论的话题,一男子想要杀死一小孩,于是出钱让小孩去森林里采蘑菇,并提前在小孩必经之路上设置陷阱。但突然下雨,小孩在树下躲雨,被雷击中身亡。我在这里暂不评价男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小孩被雷击中身亡,不属于刑法中的“意外事件”,考试时千万不要答错。
生产队奇怪的驴
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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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hggte
颇具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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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意外事件是人的行为。因为没有过错而认定为无罪过事件。男子的行为我认为应该是预备吧,还没有产生紧急的危险(就像下毒而准备毒药或者投毒一样,必须要被害人喝的那一瞬产生了紧急危险才算着手进而未遂)。如有不对请指正
健康生活人类
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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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吧友在讨论刑法问题时,不要把天灾导致人的伤亡说成“意外事件”,应改成“意外”或“意外情况”,与刑法上认定的“意外事件”区分。
青柑普洱玛奇朵
富有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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