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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媛的死亡原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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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判断出,证人和凶手肯定听到了高媛的惊叫声。
因此凶手不让高媛发出叫声,才不小心锁脖子,锁死了高媛。
从高媛的颞骨骨折,颚骨骨折,正好可以反推出,锁脖子造成的。
而脑叶脑硬膜内出血,有两种可能造成。
1是锁脖子。
1是面部触地,导致的对冲伤,造成的。
而面朝下倒地,恰恰可以形成高媛面部的3处钝器伤和两处割伤。
除去这些伤,和死后伤。高媛身上只剩下,顶尖骨的伤,胸前的按压伤,和脸部的三个指痕,左手背的割伤。
而按压伤是,高媛昏迷后凶手心肺复苏导致的。手背的割伤是左手抓裤带,面朝地倒下时,手背触地被割伤的。
因此只有顶尖骨的伤,和面部的三个手指印,需要解释。
其他的伤,只要凶手一个锁脖子,然后放手,高媛倒地就可以形成了。
讼棍说28处伤,目的就是认为杀人时间长。实际锁脖子放手,出女厕,15秒内就可以完成。
而手指印是受害人被锁脖子,抓凶手胳膊,抓伤了自己的脸。这个可以参考,张玉环的胳膊抓伤。
而顶尖骨,一种可能是被门夹到。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移尸到东北角,头正好夹在管道和墙之间造成的。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3-31 13:21回复
    讼棍为是说明伤多。把死后的8处伤算上了。然后顶尖骨表皮脱落,皮下出血,都按两处伤算。
    还有颞骨骨折,颞骨皮下出血,也算两处。颚骨骨折,颚骨皮下出血,也是两处。
    而面部的三处割伤,两处钝器伤,都在正面部,不可能是连续打击造成的,因为人会闪躲。所以只能是无意识的(昏迷)面朝下倒地,才能形成这样的伤。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3-3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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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分析高媛的伤。
      只要凶手锁脖子一招,就可以完成杀人过程。然后出女厕,正好被王广超看到。因为王广超是第一个到达女厕的目击证人。
      而王广超和张志超对质,问张志超我看到你了吗?实际是我只看到你出女厕,跟本没看到你杀人。
      王广超一直认为,没看到杀人,就是不知道杀人,就不是包避罪。但是王广超否认看到张志超出女厕,就是伪证罪,比包避罪还要重。
      希望复检物证,能检测到张志超的DNA。让凶手和伪证罪的王广超,得到应有惩罚。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3-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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