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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生态与地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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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地租制度变化的条件有多种,本文从人口和生态两方面分析了历史上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封建地租类型和分布特点。从历史上看,随着人口压力的增长,分租制逐渐过渡到定额制,在晚期人口压力过度的条件下,出现了押租、预租等较为残酷的剥削类型。本文还指出,永佃制的产生和发展也与生态变迁、特别是土壤生态条件的变化有一定的联系。
一、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明以前
从历史上看,租佃制度是“井田制”崩溃以后的产物。到汉中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口压力增大,大量地出现了那种“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分租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下降,分租制不但盛行,还被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尽管定租制屡有出现,但分租制仍占主导地位。一直到唐朝,法律上仍明定分租制为官、私田中的地租形式。汉唐时期中国的峰值人口数在6000万左右,与后期相比,人地关系并不紧张。特别是在中国的南方,大批高生产力的农业区尚待开发。如果政府或地主采取较高的剥削率或较严酷的剥削制度的话,人口会大量逃亡,生产也得不到发展。
到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定额租制开始增长。其原因有三。一是人口压力的增长。由于南方地区的开发,全国人口的峰值水平已达到1亿左右。长江中下游地区经过六朝、唐代的开发,已经成为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丘陵地区出现了梯田的扩展(注:韩茂莉:《宋代东南丘陵地区的农业开发》,《农业考古》1993年第2期。),说明人口压力已推动农业向次等地扩展。关于人口压力对租制的影响,赵冈先生曾从经济理论上予以解释。分成租制下地主要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这包括监分、监收等,当人口压力增长时,土地稀缺,地主可以在不付出这种监督成本的同时获得同原来一样,甚至是更多的收入(注:kang Chao:Man and land in Chinese History:An Economic 网页链接 university 网页链接 California.1986.P10-11.)。二是移民的影响。分租制往往与地主同佃农之间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家族关系相联系,几次人口迁移浪潮使江南一带的北方移民大增,他们与当地人没有原来北方同村人之间那种紧密的社会关系,定额租也比较容易实施,特别是在南方地区,发达的市场经济也推动地租向人身依附程度较低的定额租制发展。第三,江南地区的农业生态系统经过唐末五代塘埔圩田系统的完善已相当稳定,抵御一般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租额容易固定到一定的数量上。
绍兴六年(1136)十月,大司农卿樊宾请“沿江闲田不成片者,比民间例,止立租课,上等立租二斗,次减二升,又次斗有半,召人承佃,免一年租,从之”(注:《建炎以来朝野系年要录》卷106。)。“比民间例”说的是官田地租制度参照民间地租制度,说明宋代江南已流行定额租制。绍兴年间江南东路的人口密度已达到将近70人/平方公里,是唐天宝年间的4-5倍(注: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人口压力对租制的转变明显起着推动作用。
收租的数额和种类也随着人口压力增长而增加。太湖地区“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竟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注:庄口绰:《鸡肋编》卷上。)。如果水稻纳租额占50%的话,由于种麦之利倍于种稻,地租的剥削率只有25%左右。但到一个世纪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每季作物都要收租。《景定建康志》记载一个农庄的地租情况:
“本庄田地,……各系租户自出耕具种粮,田地立为上、中、下三等收租;田上等每亩夏纳小麦五斗四升,秋纳米七斗二升;地上等夏纳小麦五斗四升,秋纳豆五斗四升。田中等每亩夏纳小麦三斗七合,秋纳米五斗四升;地中等每亩夏纳小麦二斗七升,秋纳豆二斗七升。田下等每亩夏纳小麦二斗三升四合,秋纳米二斗七升;地下等每亩夏纳小麦二斗六升六合,秋纳豆二斗一升六合”(注:《景定建康志》卷23《慈幼庄》。)。
地主不但收水田的麦稻二租,也收旱田的麦豆二租,上、中、下三等田都要收纳。复种制的推广是宋代江南地区在技术方面的进步,但人口压力下的地租变迁很快使地主分享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量增长。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3-25 08:33回复
    (二)明清和民国时期
    明代华北主要行分租制。据《明史·食货志》载,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的屯田召民耕种。所征收地租的标准是“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可见官田的地租剥削率并不高。至于私田的分租制,佃农与地主的分成比例仍取决于地主是否提供耕牛、工具和肥料方面的投资。直隶景州的情况是:“客户具牛四头,谓之陪牛;春种若谷黍之类,出自庄家(地主);秋粮,若豆麦之类,主客各出一半;收则均分”(注:万历《景川志》。)。河南鹿邑的情况是:“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之;主出籽粒者,佃得十之四;主并备牛车,刍秣者,佃得十之三;若仅为种植芸,则所得不过什二而已”(注:《鹿邑县志》引[明]《佩弦斋杂录》。)。华北长期行分租制与人口总量有关,与南方快速的人口增长相比,北方由于战乱和生态条件的限制,人口增长缓慢。以黄淮海平原为例,西汉元始二年此区的人口总数达3293.9万,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7.1%,到东汉永和五年人口为2525.7万,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2.7%,以后由于动乱的影响,人口总量长期在1000万以下,到明洪武二十六年此区的人口也只有1003.3万,只占全国总人数的16.6%。
    清代的人口出现了较大的增长,如果明代峰值人口是2亿,那么清代太平天国前的人口比明代又翻了一番。嘉庆二十五年黄淮海平原的人口总量达8000万以上,是明初的8倍(注: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一些地区的人口密度如东昌府达537.69人/平方公里(注: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人口压力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为租制的分化创造了条件。
    有人根据乾隆朝刑部档案中所涉及到各类地租案件的统计,断定定额租这时在北方已占优势(注: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7页。)。但目前关于华北租制变化的意见并不一致。黄宗智认为18世纪华北平原可能有2/3的地租形式是属于分成租制一类的,并认为一直到20世纪前夕,分成制仍占主导地位(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30年代满铁调查的河北顺义县沙进村为例,在光绪年间,其租佃地的地租仍以分租为主,民国以后钱租才逐渐占优势(注:〈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2卷,岩波书店,1981年版,第81页)。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的情况也是如此,民国初年分租居多,到以后定租才逐渐多起来(注:〈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三卷,岩波书店,第235页。)。另外,华北的自耕农一直占大多数。民国中央农业实验所1912年各省农户调查显示,河北自耕农占全体农户的67%,山东省占69%,河南省占59%(注:《农情报告》5卷12期。)。我们从获鹿县的土地编审册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尽管从康熙四十五年到乾隆十一年无地户的比例是逐渐增长的,但到乾隆三十六年无地户又跌落至16.45(注:《获邑编审册》载于《平准学刊》第1辑第348-349页。)。说明在人口压力进一步增加下,许多无地户在租佃制下无法维持生存,被迫迁移。在近代,人口压力的增长往往引起谷物价格的上升,而谷价上升会使一些地主为了追求利润而自耕。沙井村在30年初租佃地减少的原因就是由于谷价上升引起的(注:〈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二卷,第42页。)。
    总体而言,华北由于自然灾害严重,地主往往也只有采取分成制以共同承担风险,并相对减轻剥削程度,佃农才能生存下去。所以,尽管华北的人口压力和市场经济在民国时期大大发展了,但分租制仍占很大的比重,据民国时期土地委员会对一定数量农户所作的调查,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分租制比例分别占到16.71%,40.27%和71.66%(注: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纲要》,1937年。)。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03-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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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违的历史干货贴,本吧欢迎楼主这样有学问的朋友。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3-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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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3-2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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