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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灵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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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开示:
每位众生之业能敌须弥,能深大海,
于是讨债一桩桩,一件件,
若同时或连接不断地现前,
如何堪受!
实在是苦难当,苦难言,难道尽,
身苦、心苦、灵也苦。
此时修行能助修行者知苦忏悔,
知改过,盼能得冤亲谅解,
但往往不及业力现前、讨债索命之快速,
而现老病苦,甚至死苦现前。
此时身之老、病、死苦为业主须面对之事,
毕竟身体之功能有其极限,
若超出身之极限,身于不堪负荷时,
即是此身地、水、火、风四大分离,主灵出体时,
冤亲债主等体内众生亦快速离去。
因为四大分离之身已无精气及能量,为阴体,
而冤亲债主本身为阴身,
若再继续依附此身,阴上加阴,
将使冤亲债主显无力、虚弱,
不但无法以阳养阴,
更令现有之气消去、减弱,
如此情形之下,
众生们,即冤亲债主、附体或魔众们无不快速离体。
业主结束此世之生命,灵出体为中阴,
则依在世所作所为善恶之报,
或最后一念,最强之念,成为来世所生之处。
而冤亲债主们,
若此世讨债、报仇之愿成,则各自离去,
各有各自的因果业报及该去之处。
若冤亲债主们来不及向此世业主讨债、报仇,
则将再存于鬼道中,
过着鬼道灰暗不见天日的日子,
当业主之灵有机会再得人身时,
只要业主发出任何心念或波动,
甚至发出业主本身业力所显之气味,
便可令于鬼道之众灵前来寻仇,
再过讨债寻仇的日子。
修行,
即盼经由调心转业,而能止业,
至修行有成,能超度冤亲诸众离苦生西。
若己业现,盼于此处止业,莫再受苦。
须与冤亲债主同时接受佛法教育,即听经闻法,
莫再冤冤相报,
并经由自身不断忏悔改过、改个性,
及佛菩萨、善知识之帮助,
助冤亲诸众愿意接受化解超度,
双方皆能止苦消业,令修行得以再续。
念佛是最好的解苦良方,
因念佛而得现世安乐,
得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究竟解脱轮回诸苦,
为修行自利利众,自度度众之法宝。
南无阿弥陀佛。
佛开示主笔:释海愿
二O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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