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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场拆迁补偿律师-有关部门不予答复园林场及农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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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部门在补偿程序中应明确表态,无论是补偿还是房屋评估,理应为被征收人营造相对公平氛围。那么,有关部门不予答复园林场及农庄情况,在宅基地拆迁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蔡女士的园林场及农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某县,现该园林场及农庄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双方并未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为此,蔡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自家房屋所在地征地批复及申报材料以及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等材料。但是,有关部门在签收后,一直未在法定答复期限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关于本案,有关部门对蔡女士不予答复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侵害了蔡女士的合法权益,蔡女士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行。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农场拆迁补偿律师-有关部门不予答复园林场及农庄情况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3-12-07 14: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