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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工作制,多出的一天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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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单休,每月休4天应该是当下许多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执行六天工作制,多出的一天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标准工作制度。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天。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项,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当然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那么即使每周工作六天,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其次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如果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单休制度,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该部分工资报酬计算应当适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周一个休息日的,其工作超出40小时的部分,不应当认定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也不应当按照200%计算其该部分工资报酬。具体各地口径稍有不同)
Tips: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10-22 14: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