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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改造补偿过低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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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政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房屋拆迁改造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宁李先生的合法住宅被纳入拆迁改造项目,县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该地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但优惠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按照一定的优惠价进行购买。李先生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然后是审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本案中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的征收条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依法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改造补偿过低怎么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3-10-12 15: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