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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酿悲剧,如何划分责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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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开门、下车,就是日常生活中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却潜藏着巨大的隐患。近年来,“开门杀”事件屡屡发生,无一不在提醒人们:下车开门时,也需注意安全。

  所谓“开门杀”,是指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不幸发生此类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
  此时的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责任划分也容易明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违规停车,贸然开门是造成“开门杀”的主要原因。
  对于有过错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9条详细规定,驾驶人违规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此外,“开门杀”造成行人重伤或死亡,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驾驶人与开门人非同一人
  乘车人开门造成碰撞的,主要从两个方面确定责任划分。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且车辆已经停稳,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此时驾驶人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此时驾驶人与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在内蒙古发生的一起案例中,乘客李女士因堵车,在未到达目的地的情况下要求出租车司机王某停车,王某停稳后提醒李女士后方有车,但其开门时仍与行人赵女士相撞。事后,交警发现王某停车位置距离道路边缘远超过法律规定,属于违规停车。赵女士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负主要责任,李女士负次要责任,二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人停车不规范,即便已将车停稳并存在安全提醒行为,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人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停车是避免“开门杀”的前提,要求驾驶人承担责任可以约束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小疏忽”有可能会引发“大事故”,乘车本是为了便利生活,若因各方疏忽造成事故,反而带来各种麻烦。冠领律师提醒:司机规范停车,乘客谨慎开门,行人注意观察,避免“开门杀”,确保出行安全。


IP属地:北京1楼2023-08-15 10: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