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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航程律师事务所|教师弄丢学生的手机,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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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为了让学生将心思都放到学习上,很多学校都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可总有一些学生将学校的规定当成耳旁风,偷偷地将手机带到校园里。

有些教师在课堂上抓到学生玩手机,就会将手机没收,等期末考完了试,再让学生到他那里取领取手机。
然而,凡事都有不确定性。如果放在教师那里的手机被偷,那么,教师是否需要等价赔偿学生的手机呢?
吉林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此问题,教师弄丢了学生的手机,当然需要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不能随便非法扣留他人财产。教师扣留学生的手机,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扣留,只是“暂时保管”。学生的手机在教师暂时保管期间被教师弄丢,责任应当完全由老师承担。因此,教师应该赔偿学生的手机。学生可以先与教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以上便是教师弄丢学生的手机,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哪些方面不懂,可以与航程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无论是民事方面,还是刑事方面,只要您有法律问题,都可以向我们咨询。
航程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IP属地:吉林1楼2023-08-10 15: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