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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承装修试设施许可证办理有关人员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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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问题
1. 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 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提供即可。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 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 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 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 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3.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 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 任职资格人员?
答: 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 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
4.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 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 以及取得高级技 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电
工 ) 人员, 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 电力企业等部门 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 ( 岗位) 证书的人员。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工程、 电气 信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 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 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
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 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 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 36 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事中事后核查时,是否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
答:事中事后核查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上 传社保缴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或现场检查人员社保缴纳材料。
9. 申请许可证时,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10.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答: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 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 关规定,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 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
11. 申请时提示人员已在其他单位任职怎么办?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人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存在人员已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时,系统页面会进行提示。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上传 证明该人员隶属本单位的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 ,也可在申请表中重新填写其他符合 条件的人员信息, 申请人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正常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解除重复人员在原 单位的任职登记。


IP属地:河北1楼2023-07-06 10:14回复
    1. 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答:按照36 号令有关规定,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具有 法人资格,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并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 (修、 试 ) 电力设施活动。
    3.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取得的许可证吗?
    答:可以。经总公司依法授权,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从 事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持证单位填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是否需 要及时告知相关派出机构?
    答:需要,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修改联系人有关信 息。


    IP属地:河北2楼2024-03-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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