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真数卷之上
局法第一
求太乙积年入五元六纪七十二局法
洪范曰:天地之大,法王者唯岁。宋琨曰:天子用岁。故太乙以岁计为天子之占,而一岁之灾祥系焉。
置天开甲子,距宋庆历甲申岁,积一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 一筭,入中元二纪十九局,加至我大明嘉靖甲辰,积一百九十三万八千一百 一筭,以周纪三百六十累除之,不尽,又以局法七十二约之,余五算,遂知其年入上元四纪阳遁第五局。顺推将来,每一年加一筭;逆推已往,每一年减一筭。
按:积年之数,诸家各异,与今所通用者如《统宗》所载:自天开甲子至今丁酉,当积一千 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筭。然以一元统论,不过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数。考之《皇极经世》,子会至今,止得六万九千 三十五年,演纪之名,伪妄无据。且上验天时,年局虽合,下积历法,日时俱讹,此其必不可从者也。王希明截自景平二年,加积至今,止得一千一百一十五筭,然日时虽偶合,而年局灾祥不应。盖太乙诸书,皆经诚意刘公所乱,故虽二家近似,各相矛盾。惟考宋少监杨惟德所定庆历积年,年计合《统宗》之局,日时不异希明之数,且与授时玉历,分秒俱合。盖惟德考自宋朝中秘,未经伪乱,故独可据。谨用推积至今,立为定数,仍附辩证云。
求月计入局
洪范曰:卿士唯月。宋琨曰:公卿大夫用月。故太乙以月计为公卿大夫之占,而一月之吉凶系焉。
置积年减以一,月法十二乘之,以周纪三百六十累除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约之,筭外即得所求岁前天正十一月,月建干支并入五元六纪七十二局所在。顺推将来,每一月加一筭。
(按:天正,即冬至。)
假令求嘉靖戊戌岁前十一月月局,即以戊戌积年一百九十三万八千九十五筭减一,以十二乘之,得二千三百二十五万七千一百二十八筭,为戊戌岁前天正十一月之月也。以周纪三百六十累除之,余四十八筭,不足纪法之数,遂知其月即入上元一纪阳遁四十八局筭外四十九局,月建壬子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