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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进水”算不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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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进水”算不算侮辱?
近日黑龙江某法院指出,上诉状中有“是不是审判人员脑袋进水了?”等多处侮辱性词语,遂要求上诉人限期修改重新提交,逾期不改将依法作出处罚。
一般来说,这个词肯定是不好的,但也要看具体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办案人员没什么过错,上诉状中这么写肯定不妥,如果是办案人员明显偏袒不公,太不像话,实在令人气愤,像某办案人员说“带套不算强奸”,某法官把轮奸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说这些人是“脑袋进水”根本没什么不妥,因为这种人本身是欠骂,用安吉“优秀”法官卞某某的话说叫“事出有因”,骂两声是轻的,遇到不理性的可能会做出极端事情,碰到理性的还好一些,最多曝光投诉让这种害群之马下岗。
当然黑龙江的那个上诉案子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所以也不太好评说。
但我知道安吉法院办理的一个名誉侵权案子,不法侵权行为有四个,其中之一是被告在安吉贴吧发帖指名道姓辱骂诽谤原告:“你徐某某就是个***,你年轻时就跟18岁小姑娘睡觉,你的老婆是个没人要的破鞋……”是庭长彭某某和副庭长卞某某审理的。彭法官对原告说:“你又不是名门望族,有什么名誉权好侵犯?”难道不是名门望族就没有名誉权?难道法律只保护名门望族的名誉权而不不保护平民百姓的名誉权?法官竟然说出这么奇葩的话,我也想问法院领导“他脑袋有没有进水?” 后来是副庭长卞子彦审理,她是“优秀”法官,她干脆判被告的四个违法行为都不违法,对原告不构成名誉侵权,卞法官判“骂人破鞋”帖子不违法的理由是被告是“事出有因”,只是“言语欠妥”,而且被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法官真会玩文字游戏!把“轮奸”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把诽谤和辱骂说成“言语欠妥”,文字游戏玩得这么溜,真是太有才了!被告当事人张雅自己都没有说“我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法官居然知道被告主观上不是故意,法官岂不是成当事人肚子里的蛔虫了?法官竟然直接帮被告辩护,角色严重错位。所以,原告徐某某把卞法官投诉到各个职能部门时,用卞法官的说法问接访领导:“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卞法官18岁就跟男人开房睡觉,是个破鞋”?这充其量只能算“言语欠妥”?接访的领导无言以对!
法官为什么要明显偏袒被告?因为被告都是有钱人,而且很懂“人情道理”。
“脑袋进水”跟“破鞋”比,哪个更具有侮辱性?按照“类案检索”原则,安吉“优秀”法官卞子彦认为骂人“破鞋”只是“言语欠妥”,那么“脑袋进水”又算得了什么?恐怕连“言语欠妥”都算不上,难道法官是“名门望族”高人一等?难道平民百姓的名誉权就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有些法官总是习惯于有权任性,自己丧失良知和职业操守,肆意践踏法律,违法乱纪,坏事干尽,却连一句“言语欠妥”的话都不允许别人说,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司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4-29 08:29回复
    哈哈 胆子比我还大,我顶多说某些工作人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IP属地:湖南2楼2023-04-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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