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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在多少而在证明力大小,冠领律师帮助争取16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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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云璐是北京市朝阳区环卫部门的员工,入职已有十几年了。2022年6月,她接到单位通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单位解除了与她之间的劳动关系。董云璐感到十分不解,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兢兢业业,怎么竟会被无故开除呢?她找到单位理论,单位表示:她在工作过程中与市民发生冲突,给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其处罚也是按照规章制度。

  董云璐不愿蒙受不白之冤,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表示遇到劳动纠纷,希望律师能够帮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劳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李军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董云璐早在2009年8月就入职了环卫单位工人岗位,单位未给她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且存在拖欠绩效、奖金的情形,现在又解除了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冠领律师于是指导董云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表等证据,然后代理董云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过程中,环卫单位辩称:董云璐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其负责路段的树坑内有垃圾,董云璐认为是附近的医院所丢,在未通知环卫单位的情况下,私自去医院大吵大闹,且在医院投诉后再次上门争论,给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经过批评教育后,董云璐仍不悔改,将垃圾扔进市民办公楼内,与市民发生争执且态度十分恶劣,市民通过各种渠道三次投诉董云璐。由于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合理。
  环卫单位向仲裁庭提交了电话回访录音、监控录像、投诉截图打印件、考勤制度学习签到表等一系列证据,并结合另一位员工的证言,力证环卫单位解除与董云璐的劳动关系并非“无理”。
  冠领律师立足法律,针对单位提交的证据,一一反驳称:
  首先,证人是单位的员工,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所处地位决定了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表述事实,该证人证言会因利害关系导致证言倾向单位,不具有客观性。
  其次,电话回访录音中始终未提及在医院争吵的人是董云璐,该证据不能证明董云璐与医院发生了冲突。同样,单位提交的监控录像也是截取过的片段,是经过剪辑且缺少关键内容的视频,其真实性无法保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投诉截图中未出现董云璐的名字,不能证明市民投诉反映的环卫工人是董云璐。
  最后,考勤制度学习签到表上显示,学习的时间是某个周三,但周三却是董云璐的休息日,签到表上的签名并非董云璐本人所签,而系单位伪造,其不能证明对董云璐就环卫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过培训。
  综上所述,环卫单位提供的用以证明董云璐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全是暗示,证明力严重不足,故单位解除与董云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仲裁庭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环卫单位限期支付董云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差额、未缴纳养老保险待遇补偿共计16.8万余元。
  本案中,单位准备的证据看似十分充足,但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地深入分析各项证据,从证明力的角度出发将其一一驳斥。正是冠领律师这种对证据材料敏锐的洞察力,最终帮助委托人获得赔偿,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北京1楼2023-03-16 14:03回复